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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元宵淮安洪泽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4-08-26 12:14:36

导读:安市洪泽区古堰路(含)、350省道、巢湖东路、205国道(不含)、太湖路(含)、348省道合围的区域内及洪泽湖高良涧船塘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洪泽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1、淮安市洪泽区古堰路(含)、350省道、巢湖东路、205国道(不含)、太湖路(含)、348省道合围的区域内及洪泽湖高良涧船塘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1)违规燃放:在我市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的,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经营: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严重行为追究: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法邮寄携带: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或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5)违法运输: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标签: 烟花爆竹  万元  洪泽  治安管理  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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