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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局长施长征受贿、贪污、非法持有弹药案一审开庭

来源: 最后更新:24-06-29 10:07:54

导读: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局长施长征受贿、贪污、非法持有弹药案一审开庭,受贿,贪污,施长征,交通管理局,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非法持有弹药案

据铜仁法院官微,2024年6月28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长征受贿、贪污、非法持有弹药一案。


施长征涉嫌受贿、贪污、非法持有弹药三宗罪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施长征利用担任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政委,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局长、副总队长、局长、总队长、党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企业承包、项目招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1万余元,其中926万元未实际取得。期间,施长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5万余元;同时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私藏弹药369发。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施长征的刑事责任。


图为庭审现场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施长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施长征进行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延伸阅读

贵州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陈罡受审:非法持有枪支5支、弹药732发

新京报讯 据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2024年4月2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原组长陈罡受贿、洗钱、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



陈罡被指非法持有枪支和弹药,图为庭审现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罡利用担任安顺军分区政治委员,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人员在案件处理、混凝土生产资质办理、消防手续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万余元。2020年4月至2022年5月,陈罡为掩饰、隐瞒50万元受贿款的来源、性质,虚构向他人借、还款的转账事实,伪造借贷关系,转移受贿资金。陈罡还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5支、弹药732发。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洗钱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陈罡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罡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罡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标签: 受贿  贪污  施长征  交通管理局  贵州省公安厅  交通警察总队  非法持有弹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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