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丈夫赠与儿子百万购房,妻子告上法庭:我没同意!法院判了……

来源: 最后更新:24-06-21 05:28:17

导读:丈夫赠与儿子百万购房,妻子告上法庭:我没同意!法院判了……,离婚,法庭,法院,购房款,售房款

来源:浙江法治报

年轻人结婚买房压力大,不少父母会提供经济帮助,比如帮他们准备一笔购房款。舟山一对夫妻李先生和王女士却因为给儿子的一笔购房款100万元起了争执。王女士将丈夫告上法庭,认为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丈夫返还。



李先生夫妇曾共同为儿子选购房屋 图为示意图

近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该购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购房款赠与子女,其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予返还。

丈夫赠与儿子百万购房

妻子告上法庭

1990年10月,李先生和王女士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儿子小李,现已成年。

这对夫妻此前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2023年4月,又以115万元价款出售了该房屋。支付相关税费后,两人将100万元以存单形式存于李先生名下,由王女士保管存单密码。

同年8月3日、8月10日、8月15日,李先生分别向儿子小李转账1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合计100万元。

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2024年1月,王女士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岱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就100万购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争执不下。

王女士诉称,出卖商品房后,双方曾共同为儿子选购房屋,但未支付购房款,后双方约定将这笔钱存在李先生名下,密码由王女士保管,故未完成对儿子的赠与。但李先生私自将100万元款项转账给儿子,构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先生辩称,双方早就约定售房款给儿子购买婚房,2023年7月,双方共同去定海为儿子选购房屋并支付定金,后因儿子反对,未购买。于是李先生将100万元款项转给儿子,让其自行购房。从赠与物移交,受赠人接受后,赠与合同就成立生效,故这笔购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均认可100万元用于给儿子购房达成合意,但因儿子反对而未实际购房,此后共同保管100万元。因上述款项并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所以该款项仍为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未经王女士同意,采取挂失存单的方式,私自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售房款赠与儿子,在王女士事后明确表示要求返还的情况下,李先生将属于王女士部分的款项赠与儿子的行为,已构成无权处分。故对于王女士要求李先生返还相应钱款的诉请,应予支持。

李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舟山中院作出了维持一审裁判的终审判决,李先生应返还王女士50万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者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未经王女士同意,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儿子,王女士有权在离婚诉讼时请求李先生支付其应得份额。

延伸阅读

上海高中生写下断绝父子关系长信:约定房子给我却反悔

近日,高中生小枫打来电话求助,他说爸爸和妈妈在他读小学的时候就离婚了,当时父母都在离婚协议上承诺将双方共同持有的房子给他,可是没想到过了七年,父亲反悔了。

小枫妈妈告诉我们,自己和前夫是2015年离婚的,当时双方曾签过离婚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两套房产中,双方产权所属部分归儿子所有。



小枫父母曾签过离婚协议

离婚后,小枫的爸爸妈妈陆续把他们共有的两套小房子都卖了。

到了2022年,小枫爸爸一纸诉状起诉前妻,要求撤销赠与,拿回卖房款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这时,小枫的妈妈向法庭出示了离婚协议,并表示已经赠与的房产份额,小枫爸爸不能单方面撤销,而她从始至终没想过要撤销赠与。



小枫的妈妈称房子已经送给孩子了

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小枫爸爸的主张,认定赠与可以撤销,并要求女方支付售房款中属于男方的部分,共计160多万元。

小枫爸爸和妈妈对儿子做出的赠与

在法律上叫做“共同赠与”

要撤销必须双方达成共识

共同撤销

那么

法院为什么会支持小枫爸爸的诉请呢?

事实上,2015年,小枫爸爸妈妈离婚后,并没有将房产过户给儿子,也没有把儿子的名字加进产证,并确认份额。而是在2020年用这笔卖房款重新购买了一套新房,产权登记在了小枫妈妈一人的名下,并没有小枫的名字。

女方陈述的理由是,双方合意给孩子换一个大点的房子,所以就把房子卖了。之后为了贷款,大房子仅以小枫妈妈的身份购买,没有小枫的名字。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在卖房的时候,就已经一同改变了赠与的初衷。因此,实际上,双方对其共有的财产重新协商进行了处理,已撤销了之前的赠与行为。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在卖房时,就已经一同改变了赠与的初衷

专家表示,如果2015年双方离婚后,直接将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父亲就不能主张撤销赠与,即使儿子后续卖了房子,父亲也不能要求拿回卖房款。



图为专家解读案情的画面

小枫的父亲赢了官司,却伤了孩子的心。小枫的情感天平明显倾向母亲一边,母亲为了培养他倾注心血,为了让他上好学校,贷款几百万给他买了学区房。他写下了断绝父子关系的长信。

那么

赢了官司的小枫的父亲

会不会因为儿子的主张

而改变自己的心意呢?

小枫爸爸告诉记者,当初离婚是为了以首套房的方式换一套大房子,可是没想到,大房子换好了,他才发现房子变成前妻一人持有,而前妻也不准备和自己“复婚”,他被“净身出户”了。而小枫的妈妈说,离婚时早已过不下去。

小枫的妈妈说,作为博士和高校教师的前夫,本应该在孩子的教育中积极投入,可事实上,这位父亲对儿子的学习不管不问,需要指导的时候也能拖则拖。自己以一己之力带大了孩子,撑起这个家,身心俱疲,实在跟对方过不下去了。

但法律上,双方领了离婚证,并不存在假离婚。律师黄培明说,法律上不仅没有“假离婚”一说,也没有“复婚”一说,夫妻双方如果在离婚后“复婚”,属于再次“结婚”,其财产归属并不等同于第一次结婚后的情况:“比方说两个人在离婚的时候,双方为了出于某种需求,他们约定把某一套房产归其中的一方所有。如果归男方所有,即使复婚,但从法律概念上是第二次“登记结婚”了。登记结婚之后,这套房产其实就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了。除非他们在第二次结婚之后做出一个新的约定。”

目前,记者从小枫妈妈那里获得了最新消息。小枫爸爸作出了让步,他同意把法院判给他的160万元继续送给儿子学习成长之用。

而小枫的妈妈也作出了对等的让步,后续不再要对方支付抚养费,自己将完全独立抚养孩子。这对父母终于在法与情中实现共识,也最终实现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

标签: 离婚  法庭  法院  购房款  售房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news/jiaodian/586164.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