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16 09:26:57
五原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Ⅳ级响应的通告
〔2022〕16号
2022年4月14日凌晨,五原县在刘召G6高速交通服务站点对由新疆入市人员(货车司机)进行核酸检测过程中,发现2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已转运到定点医院。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进行管控,对涉及场所进行消毒消杀和封控管理。根据《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六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IV级响应信息如下:
一、预警级别及起始时间
预警级别:Ⅳ级。
2022年4月14日起进入IV级响应期,时间从本通告发布之日持续到2022年底。
二、注意事项
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我县官方媒体发布的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相关信息,凡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乡镇、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申报登记,积极配合属地做好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凡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有过接触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前往附近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各乡镇、村(社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人员的排查和管控工作,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特别是发热患者要详细询问旅居史及接触史,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严格按规程处置,做到应检尽检、应隔尽隔,确保不流失、不脱控一个可疑患者。
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传谣、不信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持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不聚集等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近期非必要不外出,减少聚集性活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和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活动。同时,积极主动到辖区疫苗接种点预约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共筑免疫屏障。
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响应的分级,及时发布和调整响应信息。
特此通告
五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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