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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农村居民独生子女待遇 丹东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9

来源: 最后更新:24-03-20 10:20:48

导读:丹东市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十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二千元。
丹东市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

  (一)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十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二千元(丹东市目前为每月10元,或每年到民政部门一次性领取120元。(信息来源:丹东12345热线));

  (二)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标签: 丹东市  独生子女  等方面  父母  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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