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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安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来源: 最后更新:23-12-15 11:21:56

导读:安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发布了2023居民城乡养老保险政策,具体政策内容见正文。

  一、参保登记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安庆市区户籍,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和户口簿原件(特殊困难群体同时提供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参保手续。也可直接在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皖事通APP等网上办理参保手续。

  二、个人缴费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参保人员通过税务部门线上、线下渠道选择缴费档次后,可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存在有效批扣协议的银行存折(卡)上,税务部门定期委托银行进行代扣,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和皖事通等掌上办渠道直接缴费。

  4、个人参保缴费政府会给予补贴吗?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5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补贴220元,缴费4000元补贴240元,缴费5000元补贴260元,缴费6000元补贴280元。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在享受正常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否有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市区为2012年7月),已年满45周岁以上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员因故中断缴费的,允许补缴,对2023年之前已缴费到账的年度,也允许选择高档次进行差额补缴,补缴年限的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6、参保人如何变更缴费档次?

  参保人如需变更缴费档次,应在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缴费人可以通过“安徽税务”小程序社保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皖事通“税务服务”、银行柜面等渠道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

  7、政府对缴费困难群体有帮扶政策吗?

  政府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返贫致贫人口、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按每年2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上述人员如有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身份进行代缴)。鼓励代缴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代缴保险费的基础上自行选择更高档次缴费,以提高将来养老待遇水平。

  三、待遇领取

  8、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自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9、如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三个月内,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和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待遇申领手续。也可直接在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皖事通APP等网上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将使用其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进行发放。如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激活,请先到就近的发卡银行网点办理激活手续;如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请先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就近合作银行网点申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账户,以免影响养老金正常发放。(社保卡合作银行:安庆农商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

  10、如何计算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普惠制基础养老金+高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其中:

  (1)普惠制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55元;

  (2)高龄基础养老金为:对年满65-74周岁、75-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领取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加发5元、10元、15元;

  (3)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为: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增发2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139(注:139是养老金计发系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同)。

  11、参保人员死亡的,是否有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员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并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定银行卡(折)及时到参保人户口所在村(居)办理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四、转移与衔接

  12、户籍发生迁移,城乡居保关系如何转移?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

  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向职保归集地提出衔接申请,也可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皖事通APP等互联网渠道,填写转移申请信息。

  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两项险种重复缴费期间的城乡居保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注:

  1、月领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155元)+个人账户总额÷139;

  2、个人账户养老金分139个月返回,寿命未达71岁(139个月)余额继承,超过71岁按养老金总额支付终身;

  3、本表未包含个账利息及高龄补贴;

  4、普惠制基础养老金未来将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

  服务电话:

  市城乡居保中心:5897137

  安庆市税务局:5348009

  迎江区社保中心:5866575

  迎江区税务局:5548173

  大观区社保中心:5502634

  大观区税务局:5981167

  宜秀区社保中心:5224427

  宜秀区税务局:8882570

  开发区社保中心:5321037

  开发区税务局:5320226

  高新区人社局:5367380

  高新区税务局:5509947

标签: 养老金  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  参保  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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