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1-29 11:05:02
金融反腐近期又有新进展。
11月10日,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被判死缓、终身监禁。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这是近一年内第三位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的金融干部,另外两位分别为中国人寿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澎湃新闻梳理发现,三人均收受大额贿赂,其中,孙德顺受贿超9.795亿元,王滨受贿超3.25亿元,吴华受贿超2.75亿元。其中,孙德顺、王滨为中管金融干部,孙德顺、吴华均被官方通报称为“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
孙德顺:把贷款审批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17年受贿超9.795亿元
孙德顺曾在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三家商业银行任职。
孙德顺受审
出生于1958年的孙德顺早年曾在央行任职。1984年5月,孙德顺加入工商银行,在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分行、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曾担任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
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孙德顺调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1年10月,孙德顺再调任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后担任中信银行副行长。2016年7月,孙德顺升任中信银行行长,直到2019年2月卸任。
2020年3月,也就是退休1年后,孙德顺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经查,孙德顺丧失理想信念,毫无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重违背党中央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限制、压降制造业贷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贷款客户借用房产,由他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价值观极度扭曲,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为本人及亲友攫取巨额利益;贪欲极度膨胀,把贷款审批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在贷款授信、审批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还称,孙德顺“系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
另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孙德顺先后利用担任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中信银行副行长、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在获取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9.795亿余元。
11月10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孙德顺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德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王滨:将公权力当作攫取巨额私利的工具,25年受贿超3.25亿
王滨任职生涯贯穿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
王滨(中)受审 图源:济南中院
与孙德顺一样,王滨也出生于1958年。1983年7月至1985年7月,王滨先后在黑龙江省商业厅和体改委工作;1985年7月-1990年9月,历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科长、正科级秘书、副处级秘书。
1990年9月,王滨调任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1991年6月,调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秘书处正处级秘书、处长。
1993年12月,王滨参与筹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先后担任筹备组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江西分行副行长、江西分行行长。
2000年1月,王滨加入交通银行,先后出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天津分行行长、北京分行行长。2005年5月起,任交通银行副行长;2010年4月起,同时担任该银行执行董事。
2012年3月,王滨出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8年9月,王滨又出任中国人寿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直到2022年1月被查。
2022年9月,王滨被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经查,王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拒不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大决策部署,既制造、放大金融风险,又大搞金融腐败,长期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大搞任人唯亲唯私唯利,严重污染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管党治党宽松软,不愿监督、抵触监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和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家风败坏,长期极度纵容甚至帮助其亲属进行违纪违法活动;毫无敬畏,擅权妄为,甘于被“围猎”甚至主动寻租,将公权力当作攫取巨额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另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滨利用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广发银行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5亿余元。2012年1月起,王滨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申报制度,将共计折合人民币5642万余元的外币存入其亲属在香港开立的银行和证券账户,隐瞒不报。
9月1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对被告人王滨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吴华:挪用资金5亿元,7年受贿超2亿
吴华曾在交通银行和温州银行两家商业银行任职。
吴华受审
出生于1968年的吴华早年也曾在央行工作,任央行云和县支行会计科科员、副科长。
1996年3月-2009年12月,吴华供职于交通银行,历任交通银行温州分行财会处检查辅导员,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副主任,交通银行温州黎明支行副行长、行长,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交通银行绍兴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9年12月,吴华调任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后担任副行长、行长等职务。
2019年8月,吴华被查。2020年5月,吴华被双开。据温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经查,吴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系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应予严肃处理。
另据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吴华利用担任温州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授信审批、贷款发放、出具履约保函、企业融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2.7544亿余元;2013年至2015年,吴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本单位资金5.08亿元归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11年至2018年,吴华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5.01亿元,造成温州银行账面损失3026.0542万元;2015年至2017年,吴华违反担保业务管理规定,未经贷审会和董事会审批,伙同他人出具其他保函3亿元。
2022年12月28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华等4人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吴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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