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1-16 02:49:58
尽管未被认定涉嫌偷拍,那段脱鞋、被人检视的经历仍然在何友身上种下了心结。“地铁上被诬陷偷拍者”,在他看来,这是一个不光彩的标签。
今年6月,何友在社交平台上以长文的形式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引起热议。当晚,他乘坐地铁回家,途中,有两名异性乘客看到其鞋面闪烁绿光,指责他鞋面上有摄像头,怀疑在偷拍。何友当众脱下了鞋回应了质疑。但他表示,在事后,他并未感受到两名乘客的歉意。他还认为,地铁工作人员没有做正确的处置。
何友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其所诉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于11月3日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除了两名当事人外,他还将成都地铁运营方追加为被告。
庭审过程中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何友称仍然难以控制情绪。由于不公开审理,庭审的内容不便透露。其起诉的两名涉案异性乘客及成都地铁运营方,均是由代理律师出庭。当庭未宣判。
在他看来,他“离恢复名声还差一点”。只有等到最后的判决,心理上才能有所改变。
鞋面闪过绿光,被质疑藏有摄像头
何友是一名成都的上班族,看上去不到30岁。他不愿意向外界过多透露自己的信息,在媒体镜头前,坚持戴着口罩。何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尽管他的家里人还不知道这一段经历,但同事大多已经“对上号”了,一些同事给他传递了支持的声音,但也不愿讨论太多。
今年6月12日,何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则长篇图文,自述了前一天在地铁上的经历。在与同学聚餐后,他从成都地铁犀浦站出发,回公司宿舍。到火车南站的时候,突然两个女生站起来,大声叫道:“你是不是在偷拍,我怀疑你在用小型摄像头偷拍。”
何友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两名女生看到其鞋面闪烁绿光,以为其中藏着摄像头。随后,在车厢内地铁安全员的见证下,现场脱鞋让两名女生检查,“在列车行驶的这大约八分钟的样子,我全程接受着两位女生、列车安全员、列车乘客的监督与注视。”
何友当天穿的鞋。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他提到,下了地铁之后,地铁工作人员又让他在站台处等待接受检查及说明情况。他在长文中记录了当时的心态:“一辆一辆的列车到站,一位一位的列车乘员下车,一名一名的乘客用异样的眼光看着这个靠墙站着、脱掉一只鞋子袜子、双手背在背后,无奈地环顾四周的男子(他明明衬衣牛仔裤,明明站的笔直一身工装,为什么要脱掉鞋子被这五个人死死的盯着)”。期间,两名涉事女性乘客仍然对其不依不饶。
之后,双方又一同被带到派出所,民警检查后发现并无摄像头。何友称,两名女生在得知他并未偷拍后,也未对他作出诚恳的道歉。此前,二人还曾拍摄他的照片。
“离恢复名声还差一点”
何友表示,此次事件的发生给他的工作及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尽管最终未被认定偷拍,自己也已经“社死”。他反复提到一句话,怀疑别人和证明自己的成本,是完全不对等的。
在他看来,他还需要证明自己,“离恢复名声还差一点”。“我希望官方给这个事情作一个明确的定性,对方对我到底是合理的怀疑,还是主观恶意的诬陷。虽然警方当场证实我不存在偷拍行为,但并未给予我相关的证明文件。”何友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8月25日,事发两个月之后,何友收到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他在社交平台上记录,维权的过程并不容易,先是没有律师愿意代理,后来又遭遇了无证据无法立案,未立案不能调取证据的尴尬局面。直到有车厢内的目击者联系他,并提供了事发时的目击证词,立案过程才有所突破。
何友向媒体提供的目击者证词如下:6月11号同车厢一名乘客坐地铁回家(太升南路—海昌路),在地铁上我一直在玩手机,大概到孵化园的时候,突然听到有两个女生在吵,然后我就看了过去,这个时候有一名男生已经脱下了一只鞋子靠在车厢中部的杆子上,我还不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然后就听到其中一个女生说那个男生鞋子里有什么东西在闪。我就明白大概发生了什么……
何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该案原本于10月17日开庭,但由于追加了成都地铁作为被告,“需要给对方相应的准备时间,所以案件延期到了11月3日开庭。由于涉案女性乘客申请,这次是不公开审理。”
“我在地铁上就已经配合着脱鞋、脱袜接受检查,地铁安全员对事情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判断,而不是上来就架着我。站台的地方人流量太大了,他们完全可以把我带到一个人流量小的地方等着,比如说他们的办公室。如果说要保持现场的话,也可以拿一个屏风帮我遮一下。”他认为地铁运营方现场的处置不当。
何友称他被要求在站台处等待接受检查及说明情况。图片来源/受访者
何友还提到,最为关键的站台摄像头证据“我被要求脱掉鞋子,单腿靠墙站在地铁扶手位置,那一段的监控记录,地铁称因站台上的两个摄像头坏掉了,关键证据丢失。”
对于何友提到的问题,中国新闻周刊联系了成都地铁运营方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开电话。接线人员称不便提供相关部门电话,其将转达采访问题,并由专业的人士进行解答。截至发稿时,尚未获回应。
11月3日,该案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
何友表示,庭审过程中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自己仍然难以控制情绪。由于不公开审理,庭审的内容不便透露。其起诉的两名涉案异性乘客及成都地铁运营方,均是由代理律师出庭。
“从一开始就想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引用媒体报道的一句话,剩下的交给法律。”何友称,只有等到最后的判决,心理上才能有所改变。
律师:不是每一个诬告行为都会引发诉讼
何友的经历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在一些人看来,这一事件涉及对于名誉权、隐私权、性别议题等的深刻思考。有人支持其维权,也有人认为其小题大做。
北京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是偷拍还是被诬告,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在本起事件中,公安机关已经证实,当事人是被诬告,其并没有偷拍,那么,对于诬告的行为,我们还要分析诬告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也是诬告者承担责任大小的前提条件。
何先生出庭时穿上同样的那双白鞋。
谭敏涛介绍,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权利。“从脱鞋让两名乘客检查,后又下地铁让接受检查,并且还一同前往派出所检查,这一系列行为等于都是当事人‘自证清白’,不仅耽误了当事人时间,而且,让当事人脱鞋接受检查,这对当事人存在一定的人格权侮辱,等于怀疑当事人的人品,这些行为必然会侵犯到当事人的人格权。”
谭敏涛认为,本起事件中两位乘客因为当事人鞋面上有闪光就怀疑当事人偷拍,进而要求当事人拖鞋接受检查,这便是对当事人人格尊严的一种侮辱。
据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竟一介绍,偷拍他人侵犯被偷拍者的肖像权,如果拍摄到特定身体部位则会侵犯被偷拍者的隐私权,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在她看来,偷拍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不应上升为男女对立,只有受害者与施害者之分。偷拍不仅违法而且也是道德所斥责的,但怀疑不等于确实,偷拍如果没有抓到现行,维权也的确存在举证困难和维权难度大的问题。对于类似事件,被冤枉者有自证清白的义务,可以参照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如果被怀疑者配合举证后的确没有偷拍,怀疑者理应诚恳道歉。因为这种大庭广众之下虚构事实斥责他人,已经涉嫌毁损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被疑者的信息若被传播到网上,还可能会遭遇网暴,如果不责令怀疑者赔礼道歉也是于法不容于理不合。”宋竟一说。
谭敏涛则表示,这起事件,看似简单,甚至于没有必要起诉,但当事人选择了起诉,就是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个公平的结论,别人诬告自己偷拍,自己应当如何维权。虽然这个维权的成本有些高,但可以变相地提醒所有人,尽管每个人都担心被偷拍,但在缺乏相应证据的情况下还是不要贸然质疑和怀疑别人,虽然偷拍的情形常见,但并不代表怀疑别人偷拍无需什么证据。
“也有人说,被诬告偷拍就起诉别人,会不会让真正的偷拍肆无忌惮,一些被偷拍者担心诬告他人而选择忍气吞声?对于这起事件,当事人选择起诉的主要原因在于两位女生在得知当事人没有偷拍后,没有对自己的诬告行为有什么歉意,而且没有任何行为表示,所以当事人才选择了起诉。”他说。
在他看来,这也说明,并不是每一个诬告行为都会引发诉讼,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错误的诬告行为致歉,否则,诬告他人没有任何责任承担,会引发诬告成灾,那才是真正的人人自危。
(因受访者要求,何友为化名)
作者:陈威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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