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10 03:02:34
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提示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12月28日起,我市气象条件将进一步呈恶化趋势,部分区域有重度污染风险,按照《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修改单》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28日0:00起,全市同步启动橙色预警和二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迅速启动II级应急响应,及时研究落实相关措施,坚决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巴中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
1. 各工业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商砼企业应全部停工。
2. 各建筑工地全面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 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 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 城市主城区禁止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木炭烧烤,禁止在指定地点外一切熏制腊制品行为,禁止违规销售、使用散煤。
6. 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加强对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冲洗除尘。
7. 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 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9. 禁止柴油货车、三轮车、拖拉机及脏车入城。水泥、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实行应急运输响应,原则上不允许重型柴油货车进出厂区(新能源汽车、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倡导绿色出行。
10. 建议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减少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11.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定或没有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若违反以上应急管控措施,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各政府职能部门要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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