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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批)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3-09-21 05:23:44

导读:睢宁县发布了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公告,招聘报名时间、入口、流程等详见正文。

  睢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批)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睢宁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本次公开招聘年龄按照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学位)或职称等级确定,具体要求为: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卫生类中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卫生类副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卫生类正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睢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及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并审核。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资格条件中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或在本次招聘资格复审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应聘人员的学历和专业须符合报考岗位资格考试的要求。

  (八)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4月7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4月7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服务期未满的定向生和委培生;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

  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

  睢宁e就业人才网(https://www.snejob.com/)

  “健康睢宁”微信公众号

  招聘岗位详见《岗位表》。

  (二)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站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江苏省睢宁县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snrs.berryinfo.cn/),亦可登陆“睢宁e就业人才网” (http://www.snejob.com/)“公开招考、报名窗口”栏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3年9月25日9:00—10月7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9月25日9:00—10月8日16:00;

  3.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和申辩:2023年9月25日—10月9日期间9:00—16:00;

  4.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9月25日9:00—10月10日17:00;

  5.缴费确认:2023年9月25日9:00—10月11日12:00。

  (三)网上确认

  1.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负责解释。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应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办理报名笔试费用减免手续。办理地点: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328室〔睢宁县睢河街道睢河北路(永昶路口)〕。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照片上传、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于30k且不超过200k,像素≧300×215)。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地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咨询确认,咨询电话0516-80381018。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应聘人员对报名信息不能作任何修改。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在10月12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报名笔试费用。

  4.岗位表中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报名人员需在报名备注栏注明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及执业资格、范围等内容。

  5.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10月19日9:00至10月20日内登陆睢宁县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snrs.berryinfo.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请各位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无需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通过后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专业详见《岗位表》。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为主,卷面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及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10月21日;考试考点设在睢宁县。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睢宁e就业人才网、“健康睢宁”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睢宁e就业人才网、“健康睢宁”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s://www.chsi.com.cn/);

  3.就业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资格证书等。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100元(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不缴纳)。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睢宁e就业人才网、“健康睢宁”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面试

  1.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2.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及选岗

  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下同)。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同一招聘岗位,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择招聘岗位的,作弃权处理。因弃权处理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516-80381018;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8307809。

  报名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16-83883806(仅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招聘工作投诉举报电话:

  睢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67031961;

  睢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67031969。

  监督举报邮箱:503179032@qq.com,xzsnpzjz@163.com。

  附件:

  1.睢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岗位表

  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标签: 睢宁县  人员  岗位  资格  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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