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8-31 07:52:52
一、凡户籍在梅州市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注册登记地在梅州市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二、申请人应熟悉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农用地情况或公示地价体系相关情况。
三、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5日期间(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29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四楼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提交书面申请资料(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53-2191212)。
四、我局将根据该项工作的需要及申请情况,在听证会前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代理人,其中具有房地产、规划、建设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将列为优先考虑对象。
五、本次听证只受理书面申请,不受理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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