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8-20 06:25:11
来源:汉史趣闻
嫖娼还是强奸
2008年2月18日,家在安徽东至县的许再进、查道友、徐文胜,
他们给一个叫占冉梦的女孩打了一个电话,这个占冉梦是一名高中生,在学校她是“鸡头”,就是有人若是想要,就找她。
女孩 资料图
而且学校里的很多认识她的人,都知道她经常介绍同学给别人认识,
她从中收取一定的好处费。
女孩信息 资料图
这一天他们三个男孩,就告诉占冉梦,让她带一个女孩来过夜。
他们约定的地点,就是东至县的一家宾馆里。
很快占冉梦就带了一个女孩出现了,这女孩上高三,19岁叫沈某。
女孩 资料图
三个男孩,两个女孩他们相见后,先是在外面吃了一顿饭,期间他们几个人都喝了酒。
酒过三巡,菜过五味,他们就住进了之前定的友谊宾馆。
当时,三个男生住了一个房间,两个女生住了一个房间。
不过,到了临睡之前,“鸡头”占冉梦就和三个男孩打了一声招呼,她就回家了。
这样本来有两个女孩的213房间,就剩下19岁的沈某了。
到了半夜,查道友无心睡眠,就先进入沈某的房间,他发现沈某正在睡觉。
酒店房间号
他把沈某给侵犯了。
之后,许再进和徐文胜这两个人,也先后进入到213房间和沈某发生了关系,并且他们两个最后还睡在了这个房间的另一张床上。
案件详情
到了第二天醒来,沈某穿好衣服,什么都没有说,她找许再进他们要了100元钱,她说要回去上课,打车用。
查道友就给了她100元。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而且一连三四个月,沈某都没有找他们的事情。
可是,三四个月之后,许再进、查道友、徐文胜他们收到了起诉书,
沈某控告他们强奸。
这一下,三个人全都傻眼了。
他们都是二十多岁的小伙子,而且都参加了工作了。
他们怎么会涉嫌强奸呢?
他们大喊冤枉,说自己不是强奸,而是在嫖娼。
不管是强奸还是嫖娼?都说明一件事,这三个人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但是,一定要清楚强奸是要被判刑的,严重了判死刑。
但是,嫖娼性质就要轻很多,处罚的力度也没有那么大。
所以,他们三个把事情的经过,全部告诉了家长。
家长
他们的家长就联系律师,认为他们的孩子就是嫖娼了。
可是,沈某坚持说自己是被强奸了,要让他们受到惩罚。
那么,这个案件到底应该怎么判决呢?
被判5年
想要知道是强奸?还是嫖娼?
就要调查。
先调查女孩沈某,沈某说她有三次是被迫的,那一晚上被侵犯只是三次中的一次。
强迫3次
她说当晚她喝醉了,躺在床上人事不知。
至于说她是不是被侵犯了?被几个人侵犯了?
她是不清楚的。
不过,她觉得好像有两个人侵犯了她。
女孩说好像被人强奸
注意她说的是好像,她也不是太确定。
但是,经过对三个男孩的调查,他们都承认侵犯了女孩。
也就是说,他们三个确实侵犯了女孩。
不过,这种侵犯到底算是强奸?
还是嫖娼?
东至县法院认为是强奸,给的结果也是强奸。
所以,他们判处三个男孩有期徒刑5年。
至于“鸡头”占冉梦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理由是她介绍卖淫。
案件经过
这里就有矛盾点了,若是占冉梦是介绍卖淫,那三个男生是不是就是嫖娼了?
三个男孩的家人不服,他们想要知道,判他们三个强奸的证据是什么?
相关部门给出的判决书是这样写的。
2008年2、3月份的一天下午:
事发经过
也就是说,他们连具体哪一天,都没有搞清楚,最后得出的结论就是强奸。
怎么得出的这个结论呢?
他们说通过口供。
没有证据只有口供,行得通吗?
这能让三个男孩的家人服气吗?
他们要让了解具体的情况,判刑可以,必须要有证据。
更重要的是,女孩沈某觉得好像有2个人侵犯了她。
但是,最后怎么判了三个男孩?
是不是有一个被冤枉了?
还是三个都被冤枉了?
还是那一句话,要用证据让他们服气。
证据怎么来呢?
当时宾馆里没有摄像头,而且事情发生在深夜,没有人知道情况。
唯一的知情者“鸡头”说,当晚,他们两个女孩都没有喝醉。
他们知道是干什么。
没有喝醉,沈某也没有反抗,那就是经过她的同意,就是嫖娼了呀。
况且到了第二天,沈某醒来之后,她并没有觉得不妥,而是穿上自己的衣服,要了100元钱就走了。
之后很长时间里,她都没有提到过这件事。
可是,为何过了三、四个月了,所有人都淡忘这个事情的时候,再说出来呢?
他们不服气,要申诉,最起码你们要搞定具体时间吧?
到底是二月份还是三月份?到底是两个人还是三个人?到底是强奸还是嫖娼?
提供证据
面对三个男孩家人的质疑,很快东至县的“叔叔”,他们就给出了回应:
办案警方
他们说时间发生在2月19号晚上到2月20号凌晨。
可是,这个时间点有问题。
事发时间
因为在2月19号到2月20号凌晨这段时间里,女孩沈某有和男朋友通话,而且是三次通话,每一次打电话都是几十分钟。
这说明女孩是清醒的,是没有醉的。
若是醉了的话,若是人事不知的话,她能给男朋友打电话吗?
案件有疑点
所以,这一天时间点肯定不对。
更重要的是,那一晚上三个男孩在凌晨,他们也有两个人之间是互相打了电话的,但是,按照上面给出的时间,他们应该是在一起呀。
在一起的人,他们用得着打电话吗?
事发时间段
所以,时间搞错了,若是真的是这个时间,那一晚上,对三个男孩是有利的。
女孩没有喝醉,也没有反抗就是嫖娼。
“叔叔”给出来的时间,被他们否定掉了。
“叔叔”也觉得他们说得有道理,所以,把时间改成了2月18号晚上,19号凌晨。
可是,家属又不干了。
他们觉得这事做得一点都不严谨,怎么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呢?
他们意见很大,不过,“叔叔”又提供了一个证据。
这个证据一提供,就让他们更坐不住了。
什么证据呢?
酒店内部
案发宾馆的房间照片,就是在这个房间发生的事情。
可是,案发是2月18号晚上的事情,但是,照片拍摄的时间是9月份的一天。在这期间都不知道有多少人来这里住过了?
他们觉得这个证据有点靠不住。
他们不认可这个证据。
等于是“叔叔”回应的东西,全部都被他们否认了。
他们还是认为自己家的孩子就是嫖娼。
而且律师也针对这个事件发言了,律师说在当时的情况下,在女孩第一时间没有反抗的情况下,在她醒来没有报警的情况下。
这个案子很难定性为强奸案,收集不到有利的证据了,时间过了太久了。
还想上诉
三个男孩的父母,他们不想让孩子去坐牢,
不想让他们留下这种刑事案底。
之后,他们把情况反映到池州,上面了解到情况后,让东至县法院重新审理该案件。
审判结果
通过他们审理之后,他们还是觉得维持原来的判决结果,而且也把相关判决书给到了三个男孩的家人手中。
这一次三个男孩的家人看了就更气愤了。
之前的口供,现在全部给修改了。
把好像了,大概了,这样的词全部改成了肯定。
还把“鸡头”之前说女孩沈某没喝醉的口供,改成了喝醉了。
审判结果
总之,修修补补之后,就这样通知他们,维持原判,这就是最后的结果。
三个男孩的家人,他们看到这个判决书都哭了。
他们到相关部门聚集在一起,大呼自己家的孩子冤枉,还叫来了记者曝光这个事情,当年这件事,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的。
记者试图通过“鸡头”了解这件事,但是,“鸡头”一直不回复。
“鸡头”觉得自己冤,她也上诉了,最后判处她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执行。
但是,三个男孩还是有期徒刑五年。
记者联系送“鸡头”和沈某到宾馆的那个司机。
本来说好了接受采访,但是,当记者赶到他家的时候,该司机不但溜了,而且还关机了。
这个事最终不知道该向谁去了解。
三个男孩的家属表示不服,他们还会上诉。
至于说最终的结果是什么?
有没有改变?
就不得而知了,因为后续的报道就没有跟上,也不知道了。
怎么说这个案件好呢?
涉事的所有男女,都不是什么好人。
就说沈某吧,明知道“鸡头”不是什么好人,为何要跟着她走?明知道跟着她走,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但是,还是做了。
是不是自己也不是什么好人呢?
另外三个男孩也是,即便是嫖娼,那也是道德有问题,更何况自己还涉嫌强奸,只不过没有能够找到有利的证据。
一般来说只要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就是强奸。
所以,女孩一直说自己被侵犯了,想要证明她是不是被侵犯,还得用过硬的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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