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6-19 03:14:17
2023年“运河之都·乐购四季”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惠民活动(第二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振公众汽车消费意愿,聚焦家庭乘用汽车开展2023年“运河之都·乐购四季”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惠民活动(第二期),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名称、时间
(一)活动名称
2023年“运河之都·乐购四季”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惠民活动(第二期)。
(二)活动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4日每日9:00起发放汽车消费券资格券(当天发完为止),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消费者登陆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点击“济宁汽车消费券”模块,免费领取相应档位的资格券,当天完成核销视为有效(如发生交易撤销或退货,视为未成功核销资格券),当天未完成核销的,资格券作废,需重新领取。资格券发放总金额150万元(共600张),如在6月24日前发放数量达到发放总金额上限,将不再继续发放。
领取资格券并完成核销的消费者,需在6月20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于8月31日前完成车辆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8月1日起至8月31日前提交符合条件的汽车消费券申请材料。
二、参与范围
(一)参与企业
济宁市范围内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遴选上报的汽车零售企业及其所属门店,商户收款终端能支持银联POS机刷卡。
(二)车辆条件
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买的家庭乘用车且在济宁市上牌。家庭乘用车(以下简称“汽车”)是指7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小型越野客车,不包括货车、营运车、特种车及二手车。
(三)领券主体
不限户籍的18岁以上个人消费者,需下载注册云闪付APP,且参与活动时手机GPS定位在济宁。2023年度,个人消费者购买同一辆汽车只能享受一次消费券补贴(含济宁市第一期汽车消费券和各县市区组织发放的汽车消费券)。
三、活动内容及使用规则
(一)汽车消费券发放平台
云闪付APP
(二)汽车消费券发放金额
对在济宁市内新购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汽车销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15万元(含)以下的发放2000元汽车消费券;15万元(不含)以上的发放3000元汽车消费券。
(三)申请汽车消费券流程
1、领取资格券
用户登陆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点击“济宁汽车消费券”模块,免费领取资格券。参加活动时,云闪付APP应更新到最新版本。
2、核销资格券
消费者领取到对应资格券后,到店使用云闪付App绑定的银行卡刷卡支付最低10000元,以便签购单打印核销标记。对于零首付贷款和领取资格券前已完成购车交易,核销资格券时无需消费者实际付款的,可先付款最低10000元获取资格券核销凭证后,由车企采取退还消费者现金或转账等方式退款,不可在受理设备上直接撤销交易或操作退款,否则资格券作废,无法获得申请汽车消费券资格。
不同消费券核销显示不同立减金额作为标记(立减金额由汽车零售企业承担),资格券核销对应标记如下:
3、申请汽车消费券
消费者在活动期间签订购车合同、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牌后,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工作人员指导购车的个人消费者,8月1日起至8月31日前登陆云闪付APP本地专区—汽车消费券—济宁市—资料上传板块进行资料上传:
①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②新购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
③新购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须为空白);
④新购汽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书(含主页和副页);
⑤上传对应的资格券核销凭证(签购单小票)。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票)人、云闪付注册实名认证人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否则不予受理;上传照片需清晰可辨识,否则予以退回。
4、审核发放汽车消费券
济宁市商务局按照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退回后再行申请的按照其最后一次成功提交资料的日期及时点认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依次向审核通过的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红包。2023年8月31日前因消费者个人原因未及时修改资料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将失去汽车消费券领取资格。申请人可随时登录云闪付APP查看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登录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红包”处查看汽车消费券发放情况。
(四)使用规则
1、汽车消费券在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2023“运河之都·乐购四季”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用券商家名单》范围内企业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核销,进行相关线下消费。
2、汽车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根据应付金额等额抵扣,不设最低消费(因实名制要求,最低需支付0.01元)。
3、汽车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售卖。
4、使用汽车消费券交易时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款,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5、汽车消费券有效期截至2023年9月30日,逾期自动失效,领取消费券的个人消费者务必及时使用。
(五)结算规则
1、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应在店内张贴本活动规则原文,完整、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本规则,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趁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2、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济宁市商务局可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
3、消费者参与活动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活动细则。本活动规则由济宁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23“运河之都·乐购四季”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惠民活动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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