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2-06 02:42:39
事发时监控截图
红星新闻记者|李毅达 罗梦婕 实习生 陈佳鑫
责编|冯玲玲 编辑|王禾
近日,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事件后续进展引发关注。2022年12月20日,该事件当事人陈先生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12月19日他接到了警方的电话,警方告知他当事老人已被逮捕,正在等待开庭审判。
2023年1月28日,他收到了警方的通知,称老人已在数天前去世。2月5日,当事人陈先生表示,法院通知他因为老人去世,刑事案件已经终止审理,他可以进行民事起诉。
2023年2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陈先生出具了一份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内称,被告老人在2022年8月11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12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2023年1月3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1月21日指控被告老人犯寻衅滋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于2023年1月24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本案终止审理。
陈先生称,他将继续追究老人遗产继承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他正与律师沟通准备相关起诉材料。
红星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涉事老人家属未果,此外还尝试联系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电话均未接通。办案警官则表示,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车主坚持维权半年
“给类似案件的受害者一些参考性的建议”
据红星新闻此前的报道,车主与老人的纠纷发生在去年6月。2022年6月28日,一段“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据车主在某平台发布的监控视频显示,6月25日下午,一位步履蹒跚的短发老人在经过一单元门时,看到门口停放有一辆摩托车后,便用力将其推倒,随后缓步离开。
据了解,此事发生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永华苑,涉事老人与摩托车车主均为该小区住户。永华苑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老人是有子女的,之前也居住在小区里,后面没住了,一年也不见得能来个一次两次的。
对该名老人的精神状况,该工作人员称老人具有基本自理能力,交流能力也是有的。就是有时候蛮难沟通的,你跟她说一些事情,她有自己的一个想法和认识。”
该辆摩托车被老人推倒后,车身有多处刮痕和损坏。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分两次对摩托车的不同受损部位进行价格损失鉴定,最终确定车损共为9547元。而车主晒出的维修估价单显示,损坏车辆的预估维修金额约为16704元。
陈明的摩托车被老人推倒 图源/受访者提供
在纠纷发生后的半年时间里,当事车主一直在通过司法渠道维权,并通过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对维权进展进行记录。车主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半年以来,并未有老人的监护人出面道歉、商谈赔偿事宜;上门寻找老人时,也被老人以较为激烈的态度回绝。难以通过商谈的形式解决赔偿问题,故而选择通过司法渠道来进行维权。
据车主在其社交账号上发布的材料截图显示,2022年8月9日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立案调查。9月2日,该纠纷成功立案,进入审理程序;9月23日,当事老人的精神鉴定结果得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对其的鉴定意见为:患器质性精神障碍,对本案应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10月21日,该案移送检察院,当事车主被通知等候开庭消息。
2023年1月28日,车主收到了警方的通知,称老人已在数天前去世。2月5日,当事人陈先生表示,法院通知他因为老人去世,刑事案件已经终止审理,他可以进行民事起诉。
2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陈先生出具了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内称,被告老人在2022年8月11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12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2023年1月3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1月21日指控被告老人犯寻衅滋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于2023年1月24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本案终止审理。
对于坚持维权的原因,车主表示不愿自认倒霉。因为自始至终没有得到老人及其家人的道歉与赔偿,想要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求一个公道”。另外,通过在抖音平台上记录自己的维权历程,当事车主获得了关注此事的网友的支持。一些网友私信他说,自己也遇到过类似的纠纷,但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时间、精力去维权到底。
“希望我能够走出来一条(维权的)路,我这条路走通了,能够给到一些类似案件的受害者一些参考性的建议,我觉得这也是我坚持的意义。”当事车主说。
对于本案处理方面的诉求,车主表示放弃追索误工费等,但要追究老人遗产继承人的民事责任,目前正与律师沟通准备相关起诉材料。
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
律师:
可要求老人的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老人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此外,付建律师还表示,老人去世以后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老人推倒摩托车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经鉴定如果毁损数额较大,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由于老人已经去世,刑事和行政责任可以免除,但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义务,车主可以要求老人的继承人在遗产继承的范围之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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