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1-31 10:05:07
感冒,对于发育阶段的孩子而言,是最常发生的小毛病。尤其是3-7岁的孩子,患上感冒的几率要比其他年龄段的孩子高得多。
感冒了怎么办?药店里的各种冲剂、药丸、糖浆成了家长首选方案。只是,这些随手能可买到的感冒药,各位家长朋友,你以为你真的懂得如何正确使用,知道什么情况下该吃什么药,每次吃多少,又要吃多久吗?
在大众的认知里,感冒药是无害的,年轻的家长随手就在药店里买来给生病的宝宝服用。实际上,这是家长的一个致命误区。
1、感冒药的抗过敏成分过量可致命,这不是个案
不仅在中国,这类感冒药服用过量案也曾在美国发生。美国有比较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系统,早在 2007 年,美国 FDA 统计了之前收集到的不良反应数据,发现有 69 例因服用含“马来酸氯苯那敏”等抗过敏成分的感冒药过量死亡的病例,其中多数为 2 岁以下的婴幼儿。
马来酸氯苯那敏就是“扑尔敏”,很多感冒药里都有这个成分。
于是 FDA 组织召开了儿科顾问委员会。会上,专家们讨论了使用儿童感冒药的受益和风险,认为感冒是可以自愈的疾病,感冒药不能去除病根,也不能缩短病程,还可能带来伤害。
于是,专家们在会上达成共识:
禁止 2 岁以下婴幼儿服用感冒药,不推荐 4 岁以下儿童服用感冒药,4 - 6 岁的儿童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感冒药。
FDA 把这个共识执行了下来,要求药厂在随后生产的儿童感冒药外包装和说明书上印上这句话。这个共识一直延续至今,而且很多大品牌儿童感冒药生产厂商更是直接把不推荐的年龄提高到了 6 岁,在药品说明书里直接注明“不用于 6 岁以下儿童”。
2、感冒药里的退热成分过量可致肝损伤
儿童感冒药过量除了要考虑里面含的“扑尔敏”成分可能造成致命的伤害外,更需要关注的是里面含的退热成分“对乙酰氨基酚”过量造成的肝损伤。
对乙酰氨基酚在许多地方是非处方药,且含有该成分的儿童感冒药也大都是非处方药,如氨酚烷胺颗粒、氨酚黄那敏颗粒、氨金黄敏、氨酚麻美糖浆、酚麻美敏混悬液、999 感冒灵颗粒等。
这些药都不需要医生开处方,家长们可以从零售药店买到,自己判断来给儿童使用,这样从销售和使用上都有很大的随意性,很容易因为成分的叠加而发生过量。
3、FDA 的示警!
针对“对乙酰氨基酚”叠加可能导致严重肝脏损伤这事,美国 FDA 专门制作了一张图片放在网站上提醒公众,列出了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导致严重肝损伤的三种情况:
服用超过说明书剂量的对乙酰氨基酚;
同时服用多种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品;
服用对乙酰氨基酚的时候饮酒。
一般而言,如果服用某个药物成分过量,我们会建议观察患者的反应。但是,对乙酰氨基酚过量造成肝损伤不会出现直接观察得到的变化,要化验肝功能才能监测到。
所幸,对乙酰氨基酚中毒后,可以用乙酰半胱氨酸解毒。
因此,过量后第一时间就医很关键,尽早使用解药可以有效避免对肝脏造成的损伤。
4、药物说明书的隐患
本文开头网友咨询的氨咖黄敏口服溶液,就是一种既含“扑尔敏”又含“对乙酰氨基酚”的儿童感冒药。在这位网友传给我的药品说明书上,我还发现了三点安全隐患,在这里给家长们提个醒。
1)说明书的修订日期是 2005 年 11 月 07 日,有将近 10 多年没有修订了。
2) 同一种药,还有 10 mL 中各种成分含量少一半的规格。
3)“口服”前少了“成人”两字,埋下用错剂量的隐患。
5、为什么说这三点是安全隐患呢?
1)药品说明书的重要性
我们常说,药品说明书是医生开方、药师指导用药以及患者服药的最基本、最主要的药品信息源,应该随着医学发展以及临床使用情况不断进行修订。
在这份说明书上,只在注意事项栏提到“和对乙酰氨基酚类解热镇痛药同时使用会损伤肾”,却根本没有提到会损伤肝,已不适合指导临床用药。
以本文开头的事件为例,网友带宝宝就医时,医生只化验尿看肾功能,没想到要测肝功能。网友采纳了我的意见,才要求医生化验肝功能,反馈回来的化验结果,是肝功能出现了异常。
说明书上没有这项提醒,家长虽然无权要求药厂修订说明书,但请记住,家长有权拒绝购买和使用说明书 10 多年都不修订的药品。
2)同一名称不同规格药品带来隐患
如果你能买到同样名称、两种规格的药,其成分浓度相差一倍,那么服用量也会相差一倍。
说到这儿,我又想到了美国 FDA 对退热药泰诺林的监管。
早在 2011 年前,美国市场上有两种不同浓度规格的泰诺林溶液,分别是每 5 毫升含 500 毫克,和每 5 毫升含 160 毫克。由于药名相同、含量不同,导致家长们经常弄混,而给儿童用错药。
FDA 从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看到了这些用错药的案例后,出台一项规定,要求这个儿童药在美国市场上统一规格为每 5 毫升 160 毫克,这大大减少了该药在美国的用药错误事件。
而目前在中国,泰诺林溶液还是两种含量规格,临床中我也不时遇到弄混规格而服药过量的病例,期待中国也能早日统一规格。
3)用法用量未标明“成人”带来隐患
一些人习惯于快速扫一眼来获取信息, 在这张说明书上, 快速扫一眼“用法用量”获得的信息就是“口服,一次 10 - 20 mL”。
只看前半句、不看后半句的人,就会导致婴幼儿服用过量。
我们除了责怪这些人粗心外,也必须指出,药品说明书文字设计上存在缺陷。如果加上“成人”两个字,就能有效拦截这部分用药差错。
家长们,请一定在每次喂药前仔细核对说明书剂量,以免凭经验、直觉给错剂量。 内容来源于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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