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03 06:13:33
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检举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从严从重从快地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向朔城区人民政府举报辖区内非法经营、销售、储存、运输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旺火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对查清案件有直接帮助的,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实,根据所查获的涉案烟花爆竹、旺火等物品评估成本价格进行奖励,如查获涉案烟花爆竹评估成本价格100万元,奖励举报人现金100万元;(二)公民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办的,不予奖励;(三)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四)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对举报有功人员接到奖励通知后须在1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由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发放。
三、举报方式
拨打0349-2229016(公安专线)、0349-2229017(公安专线)、0349-2022019(区政府值班专线)、12369(环保专线)或直接到属地派出所举报;
四、其他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主动上交社会流散烟花爆竹、各类旺火,对主动上交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不主动上交违反规定被查处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参与违法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主动举报他人和交代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酌情处理。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朔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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