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30 12:22:19
成都市龙泉驿区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政策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就近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在符合“两个一致”的前提下实行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2023年起,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实行就读该校划片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户须满一年,即当年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须于前一年的8月31日(含)前落户,不满一年的统筹安排入学,并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区域民办学校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入学需求,经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二)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小考”“占坑”考试等违规招生行为。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区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和补录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二、工作实施
(一)小一入学工作流程
1.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规定的适龄儿童。
2.信息采集
(1)区教育局于4月28日前发布本区户籍入学登记公告,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9日—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2)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须于4月20日—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申请办理。
3.资料审核
5月30日—6月2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4.网上报名
(1)公办小学:符合本区报名电脑随机录取规定的适龄儿童自愿入学本区相关小学,须于规定时间登录“龙泉驿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电脑随机录取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民办小学: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规定的适龄儿童自愿入学民办小学,须于6月13日—16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5.组织录取
(1)公办小学:小一入学公办学位确定分两个批次进行,凡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学位的确定。
第一批次: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划片就近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
第二批次:本区集体户户籍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小学:6月21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24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录计划。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小学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6月2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6.学位确定
(1)公办小学: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划片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小学: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于6月22日—23日,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7.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于7月15日前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二)小升初工作流程
1.信息采集
(1)在本区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于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
(2)在区外市内小学就读、需回龙泉驿区小升初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进行信息采集,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查合格后,在本区小升初。
(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需回龙泉驿区就读初中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于4月20日—27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回蓉生信息,上传户口簿和学籍等相关材料,并在4月20日—27日工作日时间到区教育局提供户口簿和学籍信息材料,经审查合格后进行信息采集。
(4)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须于4月20日—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申请办理。
2.网上报名
(1)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6月17日—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
(2)符合本区报名电脑随机录取规定的小学毕业生自愿入学本区相关中学,须于规定时间登录“龙泉驿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电脑随机录取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6月10日—11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 6月17日—20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3.组织录取
(1)公办初中
小升初学位确定分三个批次进行,凡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学位的确定。
第一批次:市直属学校的报名电脑随机录取。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第二批次:本区相关中学的报名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第三批次: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少年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少年入学。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少年划片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户籍适龄少年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其中,学位紧张街镇的随迁子女,将统筹安排到邻近街镇公办初中学校入学。
(2)民办初中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其空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6月14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5日,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录取和其他民办学校报名、录取。
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管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30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域内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7月11日,民办初中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7月1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7月14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任何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入学。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须于7月8日—9日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小学毕业生,默认为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已确认民办初中学校学位但又放弃的小学毕业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初中学校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入学报到
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后,小学毕业生须于7月12日—15日到学位确定学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三、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龙泉驿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开教办〔2021〕3号)相关规定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妥善做好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共同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全进”。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区教育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优待政策,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四)集体户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龙泉驿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区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于5月30日—6月2日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在蓉就学,由监护人向其户籍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拆迁安置户子女入学。拆迁安置户子女户籍已迁移的,按其户籍地划片就近入学。拆迁安置户子女户籍未迁移的,若已安置,可自愿选择按户籍地或安置地(含货币安置地)划片就近入学;若未安置,可自愿选择按户籍地划片就近入学或按临时居住地(含自购房)统筹安排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做出选择后不得变更。原则上在小学段或初中段只能选择一次。选择在安置地(含货币安置地)、临时居住地入学的户籍未迁移的拆迁安置户子女,其监护人须于5月21日前到原户籍地街镇办理相关手续。
(七)“金凤凰”小学毕业生入学。按照《龙泉驿区“金凤凰”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办理。
(八)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法定监护人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区教育局参照法定监护人意愿统筹安排入学。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者子女就学,参照市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关于妥善做好受疫情影响新建楼盘未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35 号)要求,经区住建局和区公安分局出具相应证明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它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分班等办学行为,落实工作责任。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做好信息公开。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和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简章、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开展入学告知、咨询服务等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小区、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班会、法定监护人会、法定监护人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分别向在园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校学生及法定监护人讲清楚小学一年级和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5月1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活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未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学校不得对外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咨询、组织校外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探校等活动。规范学籍注册管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区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坚持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项目班等。
(四)强化控辍保学。各街镇和学校要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9日—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5月30日—6月2日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指定入学报名登记点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区教育局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学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区教育局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将纳入所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考核。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纳入征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2022年龙泉驿区小一入学日程安排
2.2022年龙泉驿区小升初日程安排
3.龙泉驿区“金凤凰”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
成都经开区教育局
2022年2月28日
附件1
2022年龙泉驿区小一入学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作事项 | |
3月 | 1日前 | 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
4月 | 20日—5月20日 | 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
28日 | 区教育局和公办小学发布本地户籍入学登记公告 | |
30日前 | 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民办小学公布学校招生简章 | |
5月 | 9-20日 | 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
21日前 | 需在安置地(含货币安置地)、临时居住地入学的户籍未迁移的拆迁安置户子女,其监护人到原户籍地街镇办理相关手续 | |
6月 | 5月30日— 6月2日 | 龙泉驿区非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
2日 | 龙泉驿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 |
13—16日 |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 |
15日 | 公布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结果 | |
18日 | 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公办小学划片范围 | |
21日 | 1.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2.公布各公办小学入学结果 | |
22—23日 |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 |
24日 | 公布民办小学补录计划 | |
25日 |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 | |
27日 | 组织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 |
7月 | 15日前 | 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等告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
16—17日 |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 |
8月 | 30日前 | 统筹安排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申请入学公办小学的学生 |
附件2
2022年龙泉驿区小升初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作事项 | |
3月 | 1日前 | 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
4月 | 20—27日 | 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核对 |
20日—5月20日 | 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 |
30日前 | 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民办初中公布学校招生简章 | |
5月 | 21日前 | 需在安置地(含货币安置地)、临时居住地入学的户籍未迁移的拆迁安置户子女,其监护人到原户籍地街镇办理相关手续。洛带镇、同安街道和柏合街道“金凤凰”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到户籍地街镇确认入学学校 |
6月 | 10日 | 网上公布学生报名流水号和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 |
10—11日 | 民办一贯制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符合条件的学生网上申请参加直升 | |
14日 | 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 |
15日 | 市教育局公布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 | |
17—20日 | 1.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 |
29日 | 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直管)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 |
30日 | 组织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 |
29—30日 | 航天中学、龙泉二中、龙泉六中、龙泉七中和经开区实验中学电脑随机录取网上报名(6月29日上午10:00开网,30日下午5:00关网) | |
7月 | 4日 | 组织航天中学、龙泉二中、龙泉六中、龙泉七中和经开区实验中学电脑随机录取 |
5日 | 公布所属公办初中划片范围 | |
7日 | 公布区属公办初中录取结果 | |
8—9日 | 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民办学位最终确认 | |
11日 | 公布民办初中补录计划 | |
12日 |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 | |
14日 | 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 |
12—15日 | 学生按初中学校安排报到 | |
8月 | 30日前 | 统筹安排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申请入学公办初中的学生 |
附件3
龙泉驿区“金凤凰”小学毕业生
入学办法
为了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教育均衡,从2005年2月开始,龙泉驿区委区政府实施山区初中生下山、山区小学生进镇的“金凤凰”工程。该工程纳入龙泉驿区长期发展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项目。
一、“金凤凰”小学毕业生的界定
户籍在以下街镇社区(村、组)的小学毕业生,属于“金凤凰”小学毕业生。
(一)山泉镇;
(二)洛带镇长安街社区【原长安街社区和石碾村以及金龙村(原金龙村和马井村)合并而成】、松桥村(原新桥村、青林村和狮子村以及原松林村合并而成);
(三)同安街道红旗村1—7组、同兴村(原郑家村1-13组、万家村9—14组、18—19组)、原草坪村;
(四)柏合街道长松村【原长松村1—13组(含原清音溪村)、元包村1-9组)】、南山村(原工农村8—13组,原桂花村11—12组)、东山社区中原新光村8—10组、东篱村(原桂花村10组部分)、宝狮村1—12组(含原果园村)。
二、“金凤凰”小学毕业生的入学办法
(一)山泉镇小学毕业生,按户籍入学经开区实验中学。
(二)洛带镇长安街社区【原长安街社区和石碾村以及金龙村(原金龙村和马井村)合并而成】、松桥村(原新桥村、青林村和狮子村以及原松林村合并而成)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可以选择入学经开区实验中学或双槐中学。但学生法定监护人做出选择后不得变更。
(三)同安街道红旗村1—7组、同兴村(原郑家村1—13组、万家村9—14组、18—19组)、原草坪村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可以选择入学经开区实验中学或同安中学。但学生法定监护人做出选择后不得变更。
(四)柏合街道长松村【原长松村1—13组(含原清音溪村)、元包村1—9组)】、南山村(原工农村8—13组,原桂花村11—12组)、东山社区中原新光村8-10组、东篱村(原桂花村10组部分)、宝狮村1—12组(含原果园村)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可以选择入学经开区实验中学、柏合学校或东山中学。但学生法定监护人做出选择后不得变更。
三、其他
(一)凡“金凤凰”小学毕业生,入学经开区实验中学,则享受“金凤凰”学生的相关政策;入学本区其它学校,则不再享受“金凤凰”学生的相关政策。
(二)若“金凤凰”小学毕业生系拆迁安置户子女,则其还可以按照拆迁安置户子女入学办法入学。但学生法定监护人做出选择后不得变更。
(三)洛带镇、同安街道和柏合街道“金凤凰”小学毕业生监护人须于规定时间前到户籍地街镇确认入学学校。逾期未确认,则视为选择入学经开区实验中学,享受“金凤凰”学生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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