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9 11:50:45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方式
宜昌通行证办理信息汇总
西陵区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启用湖北省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省内)通行证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82号)、《关于省内必需返岗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87号)、《关于继续严格执行离汉离鄂通道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严控离鄂人员出行的紧急通知》(市肺炎防指发〔2020〕16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内公务出行实行“双证”管理的通知》(市肺炎防指办文〔2020〕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分区域办理通行许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湖北省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省内)通行证”办理
(一)办理对象
以下需经高速公路通行的车辆:
1.单位在西陵辖区的运输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生产物资、保障城市运转物资的应急运输车辆;
2.单位在西陵辖区的参与医疗救治、城市运行、企业生产、社区管理、志愿服务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车辆;
3.驻点西陵辖区的外省援鄂团队在鄂工作期间使用的车辆;
4.单位在西陵辖区的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
(二)办理流程
“湖北交警”电子通行证办理设过渡期,过渡期内,原由交通运输部、省商务厅、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具的通行证,以及“宜安行”二维码与“湖北交警”电子通行证同步有效。过渡期结束后,全面推行“湖北交警”电子通行证,过渡期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宜昌市域范围内“公务活动及保供用车”通行证办理
(一)办理对象
1.依照法律法规喷涂规范标志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公务车(公务车号牌、喷有“公务用车”字样),无需通行证;
2.交通管制期间,因疫情防控、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基本生活保供、农业生产保障及“停不得”企业、经批准已复工复产企业开展必需公务活动及保供用车。
(二)通行规定
凭以下“三证”在全市范围内互认通行:
1.《居民出入小区通行证》(按原渠道办理);
2.《宜昌城区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证》(按原渠道办理);
3.《公务派遣证》。由市、区对应主管部门(一级单位)统一审核出具,中、省在宜单位由其在宜主管机构统一审核出具。《公务派遣证》原则上“一事一证”;
三、关于“停不得”企业必需返岗人员通行证办理
(一)办理对象
全省范围内“停不得”企业的返岗员工。
(二)办理流程
1.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对省内必需返岗人员,由用工单位提出返岗申请,报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会同属地街道共同审核后,报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2.个人健康证明。以下两种方式选一种:(1)申领“湖北健康码”。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用工单位返岗申请》审批意见反馈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通知必需返岗人员通过“鄂汇办”APP或“支付宝”网络平台申领“湖北健康码”。(2)由个人居住地所在社区开具健康证明;
3.验证通行。返岗人员凭以下文件验证通行:(1)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的复工复产证明文件;(2)同意返岗的企业员工名单;(3)员工个人健康证明或“湖北健康码”(“绿码”)。
鼓励员工自驾或单位“点对点”包车通行。
四、其他事项
(一)工作要求
对于上述各类通行证明,出具和审核单位要严格把关。对因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出行人员瞒报、谎报健康状况、行驶路线或不按规定路线出行的,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咨询电话
1.湖北省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省内)通行
咨询电话:0717-6987872,0717-6987876
2.宜昌市域范围内“公务活动和保供用车”通行
咨询电话:0717-6987875
附件:1.单位出行证明(样式)
2.健康证明(样式)
3.西陵区疫情防控应急车辆司乘人员审核表(样式)
伍家岗区
根据《关于启用湖北省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省内)通行证信息平台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82号)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应急车辆保畅通、严管控、防扩散、防输出的工作要求,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伍家岗区疫情防控期间应急车辆(省内)电子通行证申领、审核(批)、查验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通行证申领对象
(一)运输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生产物资、保障城市运转物资的应急运输车辆。
(二)参与医疗救治、城市运行、企业生产、社区管理、志愿服务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车辆。
(三)外省援鄂团队在鄂工作期间使用的车辆。
(四)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
二、电子通行证申领程序
(一)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湖北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办通行证”,选择“应急车辆”,进行实名认证(仅限与疫情防控运输相关的单位办理,非疫情防控车辆请勿申领)。
(二)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单位名称,单位联络人、电话,选择拟提交审核审批的指挥部,输入验证码口令:综合信息专班验证码290035,疫情防控专班验证码507196,生活物资保障专班验证码203108,市场监管专班验证码073624,社会捐赠专班验证码208381,督查专班验证码116850,宣传组验证码893228,社会稳定组验证码342533,交通保障专班验证码263204,上传单位信用代码证。
(三)输入车辆、人员相关信息,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
(四)上传本次运输的相关证明资料(主管部门批准或证明文件、运输合同、货物调拨单等)、人员流动证明和健康证明。
(五)点击提交,并选择“接受审核结果通知”,等待审核结果。
三、电子通行证审核(批)程序
(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信息专班、疫情防控专班、生活物资保障专班、社会捐赠专班、督查专班、宣传组、社会稳定组、交通保障专班分别明确专人负责后台审核。审核人员按照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依据疫情防控通行政策对申领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批确认的提交至交通保障专班依规审批制证,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领人。
(二)交通保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通行证后台审批,根据各组(专班)审核意见和申领单位提交的通行信息,确定通行有效期限,确认是否通过审批并告知未通过原因。
(三)通过审批的电子通行证,自动发送至申领人手机微信端,申领人可下载打印。电子或纸质通行证均为有效证明。
四、电子通行证查验程序
(一)查验人员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二)通行车辆驾驶人出示电子通行证,查验人员打开手机微信“扫一扫”,扫描电子通行证上的二维码,系统提示此通行证状态(分为有效、过期、未到期3种)。
(三)查验人员核查车辆和车上司乘人员信息与通行证记载是否一致。
(四)查验人员记录司乘人员体温检测结果(分为正常和异常),对体温异常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置。
(五)查验人员根据查验情况,选择“放行”“劝返”或采取相应措施,点击提交完成查验流程。
兴山县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提升工作效率,规范通行证办理、检查和通行,现就各类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关于公务用车、通勤车办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喷涂规范标志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公务车(必须为公务车号牌、喷有“公务用车”字样)等车辆,无需办理通行证。
(二)其它普通公务车辆(非公务车号牌、无“公务用车”字样),凭“双证”在全市范围内通行。“双证”即《兴山县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证》(或其他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车辆通行证)及《公务派遣证》,“双证”在全市范围内互认。
(三)因公务需要跨地市通行的,需通过“湖北交警”线上办理电子通行证(可自行打印出示)。
二、关于运输物资车辆办证
从3月1日至3月10日,运输物资车辆须凭证通行。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允许通行。
(一)纸质版证件
1.自行下载打印的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
2.自行下载打印的省商务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
3.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具的车辆通行证明;
(二)电子版证件
各类车辆可通过“湖北交警”线上办理的电子通行证出行,具体对象和流程为:
1.电子通行证申领对象
(1)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直接调拨的疫情防控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
(2)参与医疗救治、城市运行、企业生产、社区管理、志愿服务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车辆;
(3)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
2.申领流程
(1)打开手机微信,搜索“湖北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关注之后,点击左下角 “办通行证”,进行实名认证;
(2)查看提示,显示本系统仅用于疫情相关应急处置单位办理车辆通行证,当前湖北疫情防控处于胶着对垒的关键时刻,非疫情防控车辆请勿申请;
(3)输入单位联络人姓名、联络人电话,选择提交审核审批的指挥部并输入验证码口令(由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应专班告知),上传单位信用代码证。农业生产物资车辆联系人刘建,电话18871712273;工商企业物质运输车辆联系人谭华荣,电话15727267767;医疗防疫、社会捐赠等其他车辆联系人冯婕,电话15872424273;通行证核发联系人万波,电话13972038243。
(4)添加车辆,选择号牌种类,输入车牌号码,选择车辆类型,选择运载类别,输入运载内容,选择通行时间,输入计划路线;
(5)添加人员,司乘信息中必须填写所有车上人员信息,否则将影响核验通行;
(6)根据各专班审核要求,提交运输证明或人员流动许可文件(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健康证明书、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证明、信用代码);
(7)提交完成后,点击“接收审核结果通知”;
3.运输物资车辆具体要求如下:
(1)车上司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
(2)车上人员必须都持有《健康证明书》(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
(3)司机持有驾驶证、同行押运人员持有押运员资格证、同行装卸工持有《公务派遣证》。
三、经高速公路通行的车辆
(一)依照法律法规喷涂规范标志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公务车(公务车号牌、喷有“公务用车”字样),无需通行证。
(二)普通公务车辆(非公务号牌、无“公务用车”字样),凭“双证”通行。
(三)其它车辆必须通过“湖北交警”线上办理电子通行证(可自行打印出示)。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运输粮、油、蔬菜、肉、奶、蛋、禽肉、副食、水产品、婴幼儿奶粉、水果等重要生活物资车辆确保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通畅有序。
(二)因求医、透析、孕检、购药的车辆等特殊情况确需通行的凭医院病历、出院证明,允许当日在本县辖区内往返通行。
(三)经县指挥部批准复工的企业或准许开业经营配送生产生活物资的经营户所需的通勤车辆,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通行证明。
高新区为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事求是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必要的交通秩序,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启用湖北省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省内)通行证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82号)、《关于省内必需返岗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87号)、《关于继续严格执行离汉离鄂通道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内公务出行实行“双证”管理的通知》(市肺炎防指办文〔2020〕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昌高新区实际,制定本通告。
一、关于“湖北省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省内)通行证”办理
(一)办理对象
以下需经高速公路通行的车辆:
1.单位在高新辖区的运输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生产物资、保障城市运转物资的应急运输车辆;
2.单位在高新辖区的参与医疗救治、城市运行、企业生产、社区管理、志愿服务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车辆;
3.驻高新区的外省援鄂团队在鄂工作期间使用的车辆;
4.单位在高新区的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
(二)办理流程
1在手机微信里搜索并关注“湖北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办通行证”,进行实名认证。
2
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单位联络人姓名、电话、选择拟提交审核审批的指挥部,输入验证码口令(验证码口令获取渠道需电话咨询区指挥部0717-6331203、经发局18972601039、市场监管局6072608/18371710831),上传单位信用代码证。
3
输入车辆、人员相关信息,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
4
上传本次运输的相关证明(运输合同、货物调拨单等)、人员流动证明(居民出入小区通行证)和健康证明(村居委会开具或医院检查证明)。
5
点击提交,并选择“接收审核结果通知”,等待审批结果。
6
通过审批的电子通行证,自动发送至申领人手机微信端,申领人可下载打印,电子或纸质通行证均有效。审核不通过退回申领人。
注:在获取电子通行证后,在通行时要注意并携带相关证件以便备查。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同行押运人员持有押运员资格证、同行装卸工持有《公务派遣证》,车上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书》或《居民小区出入证》,车厢一律不得载人。
二、关于宜昌市域范围内“公务活动及保供用车”通行证办理
(一)办理对象及通行规定
1.依照法律法规喷涂规范标志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公务车(公务车号牌、喷有“公务用车”字样);持《公务派遣证》、《居民小区出入证》出行。
2.交通管制期间,因疫情防控、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基本生活保供、农业生产保障及“停不得”企业、经批准已复工复产企业开展必需公务活动及保供用车。持《宜昌城区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证》、《公务派遣证》、《居民小区出入证》(无《居民小区出入证》的持《健康证明书》)出行。
(二)办理流程
1.需要新办理《宜昌城区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证》的,仍按原渠道和规定办理(主管部门或属地审核——区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复审——交警大队核发)。其中,规上工业、限上商贸业和规上服务业类企业由经发局审核;孵化器内企业由创业中心审核;自贸区电商产业园内企业由创新推进局审核;建筑施工领域内企业由建管办审核;物业公司由住保中心审核;金融单位由金融办审核;超市、药店及其他为保供提供配套服务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汽修店)由市场监管局审核;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由各属地审核。市直驻区分局、区直部门和各园区、镇、街办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审核。
2.《公务派遣证》办理渠道。由主管部门(一级单位)统一审核出具;中省在宜单位由其在宜主管机关统一审核出具;因疫情防控、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基本生活保障、农业生产保障及“停不得”企业、经批准已复工复产企业,由相应通行证审核部门出具。《公务派遣证》原则上“一事一证”。
三、关于“停不得”企业必需返岗人员通行证办理
(一)办理对象
全省范围内“停不得”企业的返岗员工。
(二)办理流程
1.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对省内必需返岗人员,由用工单位提出申请,报所在地县(市、区)指挥部审核。各县(市、区)指挥部将审核意见反馈用工单位,同时用工单位将必需返岗人员名单报市(州)指挥部,由市(州)指挥部汇总报省指挥部交通保障专班。
2.获取个人健康证明。
(1)通过“鄂汇办”APP或“支付宝”网络平台申领健康码(绿码)。
(2 )省指挥部交通保障专班将必须返岗人员汇总名单转交必须返岗人员现居住地县(市、区)指挥部,必需返岗人员现住地县(市、区)指挥部通过大数据平台查询,后由现住地社区出具隔离满14天的健康证明,并逐级反馈至省政务管理办,省政务管理办据此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绿码”。
3.验证通行。返岗人员凭以下文件验证通行:
(1)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的复工复产证明文件;
(2)省指挥部同意返岗的企业员工名单;
(3)“湖北健康码”--“绿码”。
鼓励员工自驾或单位“点对点”包车通行。
四、关于出省”保供用车”通行证办理
禁止我区人员车辆和滞留在宜人员车辆离鄂。因特殊保供需要出省的保供车辆,由保供单位向区指挥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经省指挥部审核审批后,由区指挥部电话通知保供单位,按省指挥部要求办理相关通行证才可通行。
五、工作要求
对于上述各类通行证明,出具和审核单位要严格把关。对因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出行人员瞒报、谎报健康状况、行驶路线或不按规定路线出行的,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猇亭区根据《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通行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宜肺炎防指发〔2020〕19号)要求,现就宜昌各县市区返猇人员通行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宜昌各县市区内返猇人员必须无武汉旅居史、无与武汉返乡人员接触史,非“四类人员”(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密切/一般接触者),按以下程序申请:
(一)返猇居民及规模以下企业员工向接受地的社区(居村)提出返回申请,由接收地的社区(居村)安排填表,报所属街办审核。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交通运输企业返猇员工向所在企业提出返回申请,企业安排填表并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具体如下: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员工返猇申请由区科经局负责审核。
2.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员工返猇申请由区商务局负责审核。
3.交通运输企业员工返猇申请由区交通局负责审核。
二、办理流程
(一)返猇居民填写《返猇居民申请表》(附件1);返猇企业员工填写《返猇企业员工申请表》(附件2)。
(二)各街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同意接收函》(附件3)
(三)返猇人员凭《同意接收函》到出发地社区(居村)办理通行手续。
(四)返猇人员到猇亭后,须在当天向接受单位报到,并上交出发地开具的通行证明,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
三、相关要求
(一)返猇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时间、路线入猇,车辆严禁搭载未经批准的其他人员,在返回途中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地、途径地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各交通卡口执勤人员及街办、居村(社区)工作人员对返猇人员,凭健康证明、车辆通行证明、同意接收函、身份证四证检查相符后予以放行。
(三)所有返猇人员所带车辆,在各小区未解除封闭之前,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停放。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news/jiaodian/332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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