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27 03:13:51
完善办学资质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底前要完成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完成前暂停招生及收费;未取得办学许可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重庆市教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许可登记。
规范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要符合国家课程相关规定,不得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不得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规范培训时间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设置要符合国家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工作日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规范教师资质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规范收费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渝中区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平台,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
规范广告宣传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夸大宣传培训效果,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与学校勾连招生,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做好疫情防控
校外培训机构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从严从紧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或高中阶段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参照面向义务教育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渝中区将依法依规加大对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净化教育生态。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立德树人宗旨,着力提升依法治教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秉承“质量为根,诚信为本”的理念,为全区民办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投诉举报电话:
渝中区教委
办学资质、教育教学等:63838133
渝中区市场监管局
广告、收费、反垄断等: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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