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27 12:09:47
《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九条。对于境内出生的婚生新生儿,规定了新生儿出生后需要登记的注意事项和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
申请人
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申请
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结婚证
3.拟落户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办理地点
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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