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8 07:12:01
现就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庆政办规〔202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有着怎样的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党中央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幼有所育”的要求。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2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24号),明确了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等指导内容。
目前,大庆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促进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对做好“幼有所育”意义重大。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仅有少部分较大规模幼儿园开设小班,招收24-36个月,绝大多数婴幼儿由祖辈参与的家庭照护。
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开展摸底、调研、座谈等前期准备,经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实施方案》。起草过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多次修改完善,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于2021年7月30日印发。
二、《实施方案》的框架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借鉴了省《实施意见》的整体框架,对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本地化,共分为4部分,共20条。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明确“政府引导、部门监管、多元参与、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鼓励和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第二部分为发展目标。提出2020-2021年,各县(区)政府要各建设1所具有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有条件的县、区可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家庭的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提出以建立健全四个方面体系为框架的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统筹托育机构规划建设、发挥社区公共服务功能、拓展托育服务机构阵地、推行托育服务一体化建设、丰富托育照护服务方式;二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指导。包括认真落实休假制度、积极支持劳动就业、开展育儿指导和健康管理、营造适宜的婴幼儿照护环境、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信息化支撑;三是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体系。包括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监督、加强质量评估和动态管理;四是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管责任。包括落实托育机构主体责任、压实属地政府部门责任;五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保障。包括保障建设用地、落实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协同,加强宣传指导,加强监督考核等内容。
三、大庆市《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实施方案》以黑龙江省指导意见的精神为指导,结合大庆市的发展实际,聚焦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托育服务需求与供给的现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精准施策。从基础的试点先行入手,通过稳步推进,采取因地制宜的利益导向,在支持指导家庭照护、扶持推动社区照护、促进发展托育机构、规范管理托育机构等方面做了具体阐述。
《实施方案》以黑龙江省指导意见工作任务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以逐步建立满足社会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为核心,通过健全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体系、机构管理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实施方案》突出强调了保障婴幼儿健康安全,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备案管理、监管责任、行业和职业资格准入、质量评估和动态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规范和指导婴幼儿照护机构建立包括人身、食品、消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安全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施方案》是怎样推进落实的?
一是政府统领,相关部门合力推进。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各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协同推进工作。由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商议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应急、营商环境、工会、团委、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指导、服务、管理和监督。
二是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示范引领。各级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指导,积极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培育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及时总结和推广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经验做法,推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坚持宣传倡导,强化舆论导向。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积极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社会宣传和正面引导,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群众认知度,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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