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7 01:31:21
根据《2022年烟台高新区中小学招生管理办法》:
招生条件
小学适龄新生要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取得小学学籍,初中适龄新生应为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工作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招生能力,将按照以下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就读,额满为止,区教育分局对其他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安置。
1、适龄新生为高新区家庭户户籍,且户籍和商品住宅(新生出生落户和回迁房)都属于同一学区,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2、适龄新生为高新区家庭户户籍,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适龄新生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商品住宅,以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商品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3、适龄新生为高新区家庭户户籍,适龄新生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未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4、适龄新生为高新区以外户籍,适龄新生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已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商品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5、适龄新生为高新区家庭户户籍,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无住宅,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6、符合以下条件之一,2022年接收小学为区实验小学、区第三实验小学,接收中学为区实验中学、区杏坛中学。区教育分局根据学校情况统一安置。
(1)截止到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新生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在高新区注资50万元以上成立公司并在高新区税务部门年缴税5万元以上。
(2)适龄新生户籍在烟台市辖区以外,截止到当年6月30日, 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满足在高新区稳定居住(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与高新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该企业在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监护人连续缴纳社会劳动保险6个月以上且正在缴纳)。
上述商品住宅均为具有政府合法审批手续并由具有资质开发商开发的,已办理竣工验收且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以高新区房管、建设部门反馈数据为准,招生条件不包括期房、单位自建房、购置的回迁房、商业用房、公建用房、公寓等)。
上述入学条件应在线上报名前取得,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由区教育分局审核后,视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高新区小学学区一定距离范围内有校车运营,不在学区内居住的学生自行解决上下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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