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26 06:00:24
荆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市政府《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荆政发[2020]3号), 本市城区2022年继续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具体为北至海子湖,南至长江,东至南北渠,西至引江济汉渠;
(二)荆州高新区,即太湖港管理区范围;
(三)乡镇镇区,即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
(四)重点场所和特定区域,包括公墓、宗教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
(五)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上述区域外由村民自治决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凡禁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凡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春节年关将至,我们在此呼吁提醒广大市民不储存、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安全过春节,做文明市民,为促进城市文明建设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净化城市空气质量尽一份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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