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3 07:27:56
一、排查目的
发现并及时消除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潜在的风险隐患,筑牢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防线,保障校园平安和师生健康。
二、排查范围
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以及教育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排查内容
(一)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1.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全面恢复、有序运转情况;
2.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安排情况;
3.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及时修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收紧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情况;
4.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定及防控物资储备情况;
5.部署辖区内学校师生员工寒假有序离校、春季学期错时错峰开学情况;
6.疫情防控值班值守、“零报告、日报告”落实情况;
7.对辖区内学校及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监管情况。
(二)学校
1.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全面恢复、有序运转情况;
2.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安排情况;
3.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及时修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收紧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情况;
4.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定及防控物资储备情况;
5.疫情防控值班值守、“零报告、日报告”落实情况;
6.师生员工疫情防控形势、政策、措施宣传教育情况;
7.寒假期间校园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进校人员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实名登记、留校师生员工管理等;
8.假期师生员工健康监测情况;
9.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及准备情况;
(三)培训机构
1.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制以及教育部门部署安排,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情况;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以及防控物资储备情况;
3.开展培训期间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通风消毒、师生员工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等;
4.信息报告情况,及时、主动向教育部门报告教学安排及疫情信息等。
四、排查工作组织及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对照排查内容,对疫情防控风险隐患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迅速采取措施整改到位,今后不定期开展自查,确保学校疫情防控无死角、无漏洞。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请于1月29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办。联系人:张志敏;联系电话(传真):0731-82203435;电子邮箱:hnjyttw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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