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1 09:32:51
南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第1号令)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5日6时起,南漳县全县班线客运、农村短途客运、包车客运、客渡船及城市公交车暂停运营;出租汽车营运范围仅限于南漳县城区,不得超出规定运行范围,车辆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驾驶员必须佩戴口罩,严禁载运未佩戴口罩的乘客。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二、自2020年1月25日6时起,南漳县境内所有高速公路出入口开始实行交通管制,依法依规对过往车辆及人员实施疫情排查防控,不漏一人一车。有发热症状的患者,一律到指定医疗点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对同车密切接触人员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医学观察。
三、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文化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全县网吧、KTV 娱乐会所、麻将棋牌娱乐室、足浴、洗浴场所、营业性健身场所一律暂停对外营业;全县旅游景区景点一律暂停营业;旅行社从即日起暂停接待游客,要主动妥善处理游客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阻止游客退团退费。星级旅游饭店一律暂停大型接待和聚会、聚餐活动。各类文化惠民下乡活动停止开展;各乡镇文化站一律暂停举办文体活动,并做好本辖区网吧、KTV 关停的监督检查。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农贸市场、超市、加油站、宾馆、酒店等)一律开展卫生消毒工作,不配备体温检测人员和设备的一律不得营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一律带口罩上岗。
五、对2020年1月10日后,从武汉来南漳、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南漳的所有人员一律要配合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并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居家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必须佩戴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诊治。
六、自2020年1月25日上午11时起,一律暂停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各镇(区)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引导劝阻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私自举办的将严肃查处,已申报备案的应推迟举办时间;加强对农村厨师的管理,禁止私自接受聚餐服务;加强宣传,教育广大群众重视疫情,减少不必要的聚餐活动。对造成疫情扩散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恢复举办时间根据全县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七、广大人民群众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医疗卫生部门和镇区、村(社区)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恳请广大市民、旅客理解支持,对不服从命令的依法依规处理。
投诉电话:
指挥部:0710—5233190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10-5232190
县人民医院:0710-5231476
县中医院:0710-5232410
求助电话: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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