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25 09:22:57
更新时间:2022.1.30
2022陕西全力推动复工复产,重点突出“免、减、退、缓”
一、“免”指的是免征税费
免征内容:
1、是对按月销售额不超过 15 万元或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 45 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是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水利建设基金。
3、是1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对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4、是针对疫情期间停业停产的实情,积极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省内企业,依规免征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减”指的是减征税费
减征内容:
1、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实际按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1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政策规定,只要你从事的是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就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即可以享受这一减征优惠。
2、是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退”指的是退还税款
退税内容:
1、是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及时给予退税。
2、是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以最快速度办理退税。
自疫情以来,陕西省税务局共办理出口退税743户次,办理退税2.66亿元,积极服务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扩大出口。
四、“缓”指的是缓缴税费
缓交内容:
1、是符合条件的煤电供热企业,可按规定缓缴部分税费。
2、是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政策实施以来,省税务局已累计为我省5.1万户次企业办理缓缴税款43.2亿元。
温馨提示:延长税费申报期限
近日又向国家税务总局争取按照最长期限将西安、延安、西咸新区申报期限延长至1月30日,解决了纳税人缴费人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申报的问题。
对受疫情影响的中高风险地区纳税人,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按规定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也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同时全面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纳税人首次发生、危害轻微且按规定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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