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9 07:03:05
投放时间
计划于5月14日上午10:00开始投放1000万元商贸电子消费券(不含企业配赠)。
消费券按使用领域分为购物消费券和餐饮住宿消费券,其中,购物消费券600万元(面向家电销售、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企业),餐饮住宿消费券400万元(面向餐饮、住宿企业)。
使用时间
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为5月14日上午10:00至6月14日24:00,如有结余,视实际情况可组织剩余资金再次发放。
领取方式
电子消费券依托支付宝平台发放,适用于洛阳市域内支持支付宝付款方式的家电销售企业、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住宿、餐饮等线下实体商家,符合上述行业类别且支持支付宝支付方式的线下商家均可参与本次活动。
具体领取步骤如下:
第一步: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APP首页或搜索“洛阳”进入活动专区进行领取,先领先得,领完为止。(支付宝商贸电子消费券活动专区将于近期上线)
第二步:消费者领取的购物消费券、餐饮住宿消费券自动存入支付宝“卡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付款时,只要达到满减额度,便自动从“卡包”调取扣减,消费者可通过“卡包”查看消费券使用情况。
领取规则
消费券在投放日限时限额发放,所有在洛人员(包括外地来洛人员)的支付宝实名认证用户均可申领,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购物消费券总额600万元,共计发放26万张,其中10元券20万张、50元券4万张、100元券2万张,每人限领1张。
餐饮住宿消费券总额400万元,共计发放20.5万张,其中10元券10万张,20元券7.5万张, 50元券3万张,每人限领1张。
商家如有消费券适用疑问,可与支付宝联系(联系电话:95188-1)。
使用规则
1. 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即可使用,到店消费时使用支付宝平台核销,每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不可跨领域使用。
2. 购物消费券:消费满48元可使用一张10元券,消费满198元可使用一张50元券,消费满688元可使用一张100元券(100元券推荐用于家电等大额消费)。
3. 餐饮住宿消费券:消费满48元可使用一张10元券,消费满98元可使用一张20元券,消费满198元可使用一张50元券。
4. 消费者在线下活动商家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参与活动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兑现。
5. 消费券发放期间,市商务局将组织各大商超、餐饮、住宿企业同时开展“约惠古都 畅游河洛”促消费活动,推出各项打折、满减等钜惠促销活动,政府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6. 消费券逾期未使用则自动作废。
7. 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售卖。
8. 在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消费券有效使用期不变,仍为原定结束时间。如超出有效期或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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