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9 12:16:33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40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洛阳市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等2个镇(街道)、帽郭村等2个村集体农用地1.7351公顷(耕地1.7146公顷、农村道路0.0205公顷)、建设用地3.1405公顷。以上共计4.875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帽郭村农村道路、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村庄;
地块2:东至帽郭村生产路、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村庄;
地块3:东至龙门社区地界、西至槐树湾村村庄、南至槐树湾村村庄、北至槐树湾村村庄。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住宅和商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帽郭村集体土地4.3624公顷,其中农用地1.7351公顷(耕地1.7146公顷、农村道路0.0205公顷)、建设用地2.6273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槐树湾村集体土地0.513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洛龙区政府拟组织新区开发办公室、白马寺镇政府、关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龙区政府拟召集区发改委、信访局、财政局、白马寺镇政府、关林街道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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