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09:07:15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武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在近期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激励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重点人员线索
1.凡提供“居家健康观察人员在健康管理期间擅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2.凡提供“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按要求实施管控措施的来武返武人员”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500元。
3.凡提供“未纳入管控范围内的密切和次密切接触者”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800元。
4.提供以上信息后,经核酸检测确认为阳性人员的追加奖励5000元。(确认首例阳性的追加奖励10000元)
(二)重点场所线索
5.凡提供“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开放的公共场所”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6.凡提供“在各类退热药品禁售期间存在销售(含网络销售)行为的零售药店”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7.凡提供“违反防疫规定组织一定规模的群体性聚集活动”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8.凡提供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的,经核实确认,有效阻止疫情传播各类风险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视情况予以奖励。
二、线索提供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电话0579-87606306进行实名举报,举报线索内容须包括被举报对象姓名、工作单位、住所地址及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事项等详细情况。
三、相关要求
1.线索提供人反映的线索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恶意举报一经查实,公安部门将从严打击。
2.指挥部接报后落实属地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查证,经查证属实且属于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可根据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3.同一线索,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有效线索的,只奖励首位线索提供者。
4.线索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单位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奖励。从事重点人员核查工作的相关人员也不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5.对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由武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结束时间由县防控办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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