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10:50:41
为进一步加快瓯海区康养服务体系建设,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顺利推进区康养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展,瓯海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局等5部门共同制定《瓯海区康养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脑卒中后遗症等老年人开展康养服务。
《方案》确定了康养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试点任务、试点时间、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按照“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积极探索”的原则,在新桥街道、娄桥街道、潘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试点工作,主要针对上述街道内60周岁以上的存在脑卒中后遗症、骨折、脑卒中、慢病等出院后需康复护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照护能力提升、院后护理、稳定期康复等服务,具体项目如下:
1.预防照护服务。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以照护服务、健康养护、心理疏导为核心内容,搭建自我预防照护体系,采用多种方式为失能老人家庭提供照护能力提升辅导、照护实训、入户指导等持续性支持服务;
2.康复护理服务。为需要康复护理的老年人提供中心或上门的康复指导和服务,服务项目参考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医疗护理)设置,并增加79项康复项目,包括生活护理、医疗护理、中医康复等内容,根据个体情况制订个性化方案,每月定期定量为康养对象提供服务。
康养服务现已接受报名,有需要的老年人可咨询试点所在街道办事处并提出申请,经评估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会安排专业康复护理人员对接服务。
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根据失能等级(需接受评估),康养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668元,1335元,1001元,未超过补助标准的服务费用按实际结算;社会老人康养服务产生的费用,根据失能等级未超出每人每月1668元,1335元,1001元的部分,按照40%、20%、40%比例由政府、机构、个人进行负担,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80%,机构负担20%。
已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服务对象接受康复服务的,康复护理服务费用按照差额给予补助。
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对象不重复享受。
联系方式
瓯海区民政局:0577-88535272
新桥街道社会事务办:0577-88413612
新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0577-55592678
娄桥街道社会事务办:0577-88659685
娄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0577-88805666
潘桥街道社会事务办:0577-86176033
潘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0577-852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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