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09:39:1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公布了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将新增PET/MR全身显像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杭省级公立医院按试行价格执行,试行期限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另有规定除外)。
调整完善营养状况评估-营养筛查等7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杭省级公立医院按相关规定执行;各设区市相应完善,若需价格调整的,原则上不得高于省级公立医院相应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调整完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医保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含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备注等)按调整完善后的政策纳入医保支付。微创拔牙不纳入医保支付。
新增和完善项目适用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项目试行价格和调整完善项目价格适用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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