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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港发布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03:02:01

导读:龙港市人民法院、龙港市人民检察院、龙港市公安局将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

  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积极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龙港市人民法院、龙港市人民检察院、龙港市公安局联合发布本通告。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龙港市人民法院、龙港市人民检察院、龙港市公安局将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

  二、凡在龙港市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自觉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不得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

  三、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六)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八)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通过虚构债务、虚构优先权、虚构租赁关系等方式逃避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一)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十三)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他人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行为,构成犯罪的,以共犯论处。

  单位有前两款规定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定罪处罚。

  四、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通过律师调查令、执行悬赏等方式,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鼓励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提出刑事自诉。

  五、在本通告发布后、移送立案侦查之前到人民法院积极履行义务且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投案并积极履行义务的,检察机关经审查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本通告发布后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拒不投案自首,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六、教唆、帮助债务人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按照司法处罚、治安处罚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群众尤其是申请执行人要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违法犯罪人员并提供线索,支持和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拒执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司法机关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线索举报电话:

  龙港市人民法院:68681110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68581862

  龙港市公安局:64237038

  龙港市人民法院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龙港市公安局

  2022年1月7日

标签: 港市  拒不执行  判决  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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