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2 01:47:09
临时救助如何申请办理?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对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的临时救助按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者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受理、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般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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