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0 11:24:37
一、人员性质
公安机关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性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年龄十八至三十五周岁;
3.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 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 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条件
对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及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岗位条件》。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小于2:1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核减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报名地点:
县公安局门卫室(牛山街道振兴北路99号),
联系电话:81867038。
报名时请携带《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1、附件2,在公安局门口值班室领取)以及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如无证书提供学校学历验证,大专及以上文凭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请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及个人征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提交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
资格初审:对报名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将通知参加下一环节测试,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招录期间,报名对象需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岗位能力测试
文职岗位进行闭卷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勤务岗位进行体能测试,考核内容为纵跳摸高、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测试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每个项目折算满分25分,总分100分。考生现场在测试能力记分表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现场提出。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岗位能力测试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考察应聘者的岗位适应、组织协调、处理问题、临场应变、人际沟通等各方面和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岗位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四)体检
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要素,综合排名后,在东海警方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予以聘用,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后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依法解除合同。
四、薪资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照《东海县公安局机关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管理,实行聘用制,每月定期考核被聘用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业务能力等情况,工资待遇实行每月基础工资加绩效考核,统一配发制式服装。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岗位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1867076。
附件:
1. 报考诚信承诺书
2. 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东海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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