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9 11:39:21
新沂市餐饮行业复工复业告知书
全市各餐饮单位:
根据新沂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新防指办[2020]16号)要求,为科学有序推动餐饮业企业复工复业,现就全市餐饮单位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时间
2020年2月10日起可以复工。也可根据自身情况推迟复业。单位食堂复业时间根据机关、企事业单位复业需要复业。
二、复工程序
餐饮单位复工前应向属地镇(街道办、管委会、景区管理处)备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备案餐饮单位是否满足行业复工防疫防控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营业。
三、复工要求
1.改变供餐方式。严禁集体性聚餐,不得提供桌餐,可采用盒餐外带、外卖等方式供餐。单位食堂不得安排集中就餐,可采取分餐、盒饭、外购等形式保障员工餐饮。排队人员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
2.消费者安全管控。在营业场所入口处张贴醒目标志,提醒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安排专人对未佩戴口罩、有发热或咳嗽症状人员进行劝阻,严禁进入营业场所并做好登记,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3.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康申报和职工晨检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必须全员全过程佩戴口罩,按规定做好手部清洗消毒。
4.强化场所消毒。每天对餐饮经营场所、办公场所、电梯、卫生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各类公共区域消毒不少于2次,加强通风换气,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并做好每日消毒处理。
5.严格食品原料管理。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加工活禽、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6.严格规范操作行为。食品加工过程做到生熟分开,食物要烧熟煮透,按需加工,缩短成品存放时间。提供外卖服务的,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
7.强化餐饮具消毒。按照“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的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于密闭设施内保洁。加强洗涤剂、消毒剂管理,防止误用。
未经备案、未经审核同意的餐饮单位擅自复工的,一律责令其停业;造成疫情扩散、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影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新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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