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8 08:28:31
关于加强全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屋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屋管理工作,最大程度遏制疫情传播、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解除前,全区所有房屋所有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暂停新办理对外出租房屋,并严禁群租。
二、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疫情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必须主动、及时向社区(村)报告出租屋及承租人信息。
三、来自湖北、温州等重点疫情地区的承租人一律不得返回;对已返回的承租人,出租人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承租人要主动到社区(村)报告登记,凡来自非徐州地区的要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所在社区(村)每日两次对其测量体温,一旦发现发热、干咳、胸闷等症状,立即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并通报其工作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各镇(街道)、社区(村)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及时、准确对辖区内的房屋出租信息(含承租人信息)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承租人所在社区(村)要和承租人工作单位保持无缝对接,共同加强管控,并为隔离观察承租人提供必需的生活保障和人文关怀。
五、凡出租人知情不报、瞒报、漏报,承租人未主动向社区(村)申报登记、不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拒不听从劝阻、聚众闹事,或者出租人、承租人有其他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六、区住建局承担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登记备案等管理责任,区公安局承担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责任,承租人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物业小区和工作单位承担监管责任,对管理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扩散和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七、凡符合复工复学条件的,社区(村)要允许其出入小区(村),确保正常上班上学。
徐州市铜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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