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6 03:29:57
无锡滨湖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为积极应对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坚定企业信心、共渡发展难关,切实保障全区经济平稳发展,特制定以下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全面落实市级政策意见
1.全面贯彻落实无锡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0〕20号),各条款执行流程待市级部门明确后由区各有关部门及时向企业发布。(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税务局)
二、强化区级政策支持服务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2.减免国有载体承租租金。对于租用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用于经营的中小企业(含个体租户),因疫情造成经营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免收1-3个月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各镇、开发区、街道国有及集体资产用于出租给中小企业的,租金减免参照区标准执行。鼓励和倡议其他经营用房业主(房东)为租户酌情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公司,各镇、开发区、街道)
3.加快中小企业账款支付。组织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及时清理与区内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款,对已达付款期及符合付款要求的,尽快支付账款。(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各镇、开发区、街道)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4.加强企业信贷纾困支持。督促各驻区金融机构不得随意对企业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可给予展期或续贷;对经营正常、资金暂时出现困难的,启动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发挥好市、区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保障功能。(责任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5.协助企业解决融资需求。主动收集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利用“普惠贷”“锡科贷”“滨信贷”等金融产品,帮助企业获得低成本信用类融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驻区金融机构2020年实体企业信贷余额不得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建立驻区银行支持实体企业业绩排位抄告制度,并与政银对接业务挂钩。(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普惠力度,区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对新增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利用区级政策性信贷工具成本,“滨信贷”增信贷款的利率水平在现有利率水平上下浮10%。适当下浮区属国有小贷公司对区内信用良好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期限在1-3个月以内。鼓励相关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苏科贷”“锡科贷”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源公司)
(三)加强稳岗就业支持
7.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促进就业供需对接,搭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平台,不分场次、按需组织,依托微信、网络、视频等渠道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畅通企业间对接通道,做好各类人力资源的储备,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的问题。自2020年2月起,鼓励我区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个月内(暂定)免收我区企业招聘服务费用,根据其提供免费服务的企业数量和实际录用人数给予一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企业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允许本年度内综合调剂使用休息日。放宽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许可条件,2020年5月10日前,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且有集中工作、集中休息需求的企业申请使用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行政许可起始时间可放宽到2020年2月10日。缩短审批时间,实施一站式审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重点企业扶持
9.设立保供单位专项奖励。对在疫情期间,区内经认定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障供应单位、农产品种植供应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单位社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分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三档。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企业复工、疫情管控、政务服务、医疗诊治等信息化服务的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奖励,单个服务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3万元。对驻区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设备、技术和人才资源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并作出较大贡献的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科技企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疾病的预防、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临床研究,优先推荐申报政府科技和人才项目。(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
10.加大重点行业资金补助。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而经营困难、亏损严重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按其地方贡献规模和亏损严重程度,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属地旅游景区景点,其闭园期内按照上年同期营业收入(上年3月份以后注册的新企业,按其上年月平均营业收入计算)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旅游企业2020年度开展营销推广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入驻网上跨境电商进出口平台,经认定,每入驻一个平台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1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
11.提高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加快2019年度区级现代产业政策兑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落实奖励兑付。加大新兴产业“瞪羚计划”政策奖补,对企业的贷款贴息和风险投资奖补,按照原政策基数的120%兑付。加大区总部经济企业政策奖补,在原有享受年度基础上予以再延长一年(兑现政策按最后一年奖励比例执行)。(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企业服务保障
12.建立政企联心解困通道。充分利用政企直通车、科技创新促进中心等为企服务平台,全面畅通政企对接渠道,及时了解企业困难诉求,加快部门联动、区镇(开发区、街道)协同、协调问题,全力做好各项帮扶保障工作,政企联心联手共渡难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各镇、开发区、街道)
13.加强企业法律保障。帮助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向市贸促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维护权益、减少损失。会同市级主管部门,协调市级平台,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服务机制,对外贸企业存量订单受疫情影响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司法局)
14.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因疫情造成的合同执行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对非主观故意、轻微偶发,且未造成较大社会危害、不存在较大潜在风险的失信行为,鼓励当事人主动履责纠错,对当事人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不列入联合失信惩戒名单。(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三、坚持工业绩效评价原则
15.落实差别化施策。上述政策支持涉及工业企业的,根据《滨湖区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差别化政策实施方案(试行)》(锡滨政办发〔2019〕13号)精神,结合上一年度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兑现扶持奖励,评价为A类的企业按照110%兑付,评价为B类的企业按照100%兑付,评价为C类的企业按照80%兑付,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予兑付。
国家、省和市相关扶持政策,我区遵照执行。我区政策与市级政策中属同一条款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在2月底制定发布区级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和申报流程,并阶段性组织申报兑现工作。本意见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发展改革委承担。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员会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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