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5 08:49:01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价格自律的公开信
广大经营者、各行业协会: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确保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及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强化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销售等环节全程价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价格政策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行动,主动履行价格承诺,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全力支持防疫工作。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生产销售数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七、不得利用对交易方不利的条件、环境,以指定种类、数量、范围,或者搭售、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八、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下游经营者销售商品价格,或者限定最低价格;不得限定交易、差别待遇,或者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九、增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
十、各行业协会应积极引导行业内经营者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请广大经营者和各行业协会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同时,广大经营者在执行价格政策过程中遇到有任何问题和意见建议,欢迎及时与我们联系反映。让我们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信心、共克时艰,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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