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4 11:36:00
太仓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1月31日发布《太仓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人员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
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即日起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施以下措施。
一、企业及各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立即告知本单位节日返乡离太人员不得提前返太,全力劝阻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返太。市内企业(包括厂企、娱乐场所、餐饮等服务行业)的非我市务工人员一律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00前进入我市;在施工工地工作的非我市务工人员一律不得早于2020年2月20日24:00前进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早于2020年2月17日24:00开学(含开展线下服务)。
二、所有人员进入我市时,应主动向疫情检查站出示身份证,或出示在我市的居住证或工作证(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无上述证件者,疫情防控期间一律禁止进入我市。
三、进入我市不满14天的,或满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非本市人员应主动向村、社区报告登记,并配合属地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开展体温检测、医学观察。其中,武汉籍人员必须到集中观察点接受集中医学观察14天,来自武汉外其他重点疫区人员必须进行居家观察14天。居家观察期间,村、社区应提供代购餐饮、生活用品等服务。
四、各小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做好外来人员进小区的实名登记、体温检测,严控非小区居民进入小区。加强对小区留观人员的管理和保障,发现发热等病情的应立即联系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广大群众要增强防控意识,发现重点疫区来太人员,应及时向市、镇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五、全市所有宾馆、旅馆及各类出租房一律不得接收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入住,并及时向市、镇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六、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处理,拒不配合、阻碍执法或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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