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8-27 12:25:50
一、图书污损、遗失的赔偿标准
图书馆书刊属国有资产,读者应自觉爱护。读者借书时,应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图书一经借出,如读者发生图书遗失、撕页、污损等情况,按规则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1)普通图书污损赔偿标准,由工作人员按污损程度参照遗失标准酌情确定。
(2)遗失赔偿标准:出版年份距遗失日期1年内,原价赔偿;1~5年,2倍赔偿;5~10年,3倍赔偿;10~15年,5倍赔偿;15~20年,10倍赔偿;20年以上,20倍赔偿。
二、借阅卡办理
(1)读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原件,在一楼总服务台办理。免费办卡,无需押金。借阅卡长期有效。如代为办理,还须携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一张身份证在全宁波大市内只能办理一张借阅卡,请勿重复办理。下午四点后不再办理新卡、补卡、退卡手续。
(3)借阅卡密码设定:读者办卡时请自行设定借阅卡密码。
密码须满足以下条件:(1)密码长度不少于8位;(2)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字符这四种类型的三种或以上。
遗忘密码可:点击此处
通过手机认证找回密码。无法找回密码请持卡人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
三、图书借阅规则
(1)一张借阅卡一次可外借图书10册,借期 30天。未超期图书可续借一次,自续借当天起往后延30天。
(2)已超期图书须缴纳超期费0.1元/天/册,每册最高收费20元。
(3)如有超期图书未归还,或超期费未结清,借阅卡无法再使用。需尽快归还图书,并结清费用,以免造成不便或损失。
四、借阅卡补卡
借阅卡一旦遗失,须及时挂失。挂失三天后,方可补卡。补卡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五、借阅卡退卡
(1)读者退卡须携带有效证件原件,至一楼总服务台办理。如代为办理,还须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退证前须还清所借图书,并结清相关费用,退证后收回原借阅卡。
(3)退卡后30天内不可重新办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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