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8-08 12:35:20
太仓市图书馆借阅指南
借阅规则
一、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有效借阅证借阅图书。
二、图书外借时,请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画、撕页、污损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三、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或未经借阅室工作人员许可,请勿携带出馆。
四、不能到馆借还图书的读者,可在本馆官方网站上预约和续借图书。
五、请读者爱护书籍,文明阅览,不要在图书上涂画、批注、圈点、撕页及损坏条形码。
六、请读者不要携带书包、雨具及食品、有色饮料等进入阅览室,非贵重物品请寄放存包柜。
七、请读者保持室内安静,请勿高声谈话,接听电话请至阅览室外。
八、请读者保持室内卫生整洁,严禁吸烟。
损毁、遗失文献及违反借阅规则处理办法
一、本馆文献属国家财产,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如有违反借阅规则及损毁、遗失文献的行为,须承担责任并赔偿。
二、损毁文献
指涂画、圈批点、折叠、剪裁、描拓、污损、涂画、划刻、撕页、撕毁文献。
1、损毁情况较轻,经修补可复原者,由损坏者修补。如由本馆代为修补,修补费用由损坏者负担,费用为书价的50%。
2、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无法继续使用,损坏者应赔偿原文献,不能赔偿原文献者,按原文献价的2—5倍赔款。
3、读者在赔款后的任何时候,一旦获得原文献,即可凭赔款凭证到本馆办证处退款,并以原文献作赔。
4、以原文献赔偿者,其损毁文献,经注销后,发还赔偿者;以金额赔偿者,损毁文献不发还本人。
5、读者借阅文献时,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是否有损毁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否则责任由读者自负并按上述情况处理。
三、遗失文献
文献借出后,读者凡遗失所借文献,应以同版本完好无损之原文献赔偿,如无法以原文献赔偿,则一律按原文献价的2—5倍赔款,同时交纳5元图书加工费。读者赔偿遗失文献后,一旦获得原文献,即可凭赔款凭证到本馆办证处退款,并归还原文献,图书加工费不予退还。
四、外借文献逾期
1、外借图书、过刊逾期者,每册需交纳逾期费0.10元/天。
2、电子音像制品逾期者,每件需交纳逾期费0.30元/天。
五、发生上述情况者,在未按规定办理赔偿前,其所持借阅证将被暂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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