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07 12:24:36
根据《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为期4个月,期间重庆所有天然水域将实施全面禁钓。
江津位于长江中上游、三峡库区尾端,境内有长江干流127公里,全区有大小溪河209条,流域面积10万亩以上的有16条,水资源丰富,为渔业发展提供了天然的条件。
2021年1月1日0时起,长江“十年禁渔令”开始实施,江津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它重点水域将实行全面禁捕。
一、禁捕水域
江津全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塘河、綦江河,其他重点水域临江河、大东溪、黄墩溪、狮头河、驴子溪、石板溪、桥溪河、安家溪、璧南河、梅江河、箭溪、笋溪河、杜市河、民福溪等14条河流均纳入禁捕水域范围。
二、常年禁钓区
我区石蟆镇川渝交界处至珞璜镇地维长江大桥长江江段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入禁钓区,常年禁止垂钓。
三、禁钓期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外禁捕水域范围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设定为禁钓期,在禁钓期内禁捕水域禁止垂钓。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可以进行休闲垂钓。
四、对钓具的要求:
●一人一杆,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钩宽不得超过2cm。
●禁止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
五、对渔获物的规定:
●禁止钓获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钓获国家或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可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超过2.5千克。如果钓到一条超过2.5千克的鱼,可以留取该条,但其他钓获物应立即放回原水体。
●青鱼、草鱼、白鲢、花鲢、鲶鱼五种鱼类的体长不得低于30厘米;鲤鱼、翘壳不得低于20厘米;桂鱼、鲫鱼不得低于10厘米。
●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其余鱼类,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温馨提醒
凡违反《办法》规定,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非法垂钓者将被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没收渔具还将接受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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