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6-22 12:01:31
9月9日,杭州一名孕妇在微博上控诉称,遭到杭州本地一名网红saya殴打致先兆早产。
事件始末:
9月7日晚上,怀孕8个多月的孕妇杨女士和丈夫回家时,在公寓门口,一条没有牵绳的狗突然朝她身上猛扑,旁边的丈夫为了保护她,就用脚将狗推开。结果,狗主人就上前斥责,认为不应该踢她的狗,随着双方口角升级,狗主人的母亲也加入进来。除了进行辱骂,甚至还撕扯孕妇头发,推孕妇的肚子,导致杨女士最后被紧急送医,并出现高风险早产征兆。
殴打孕妇是犯法的,打至轻微伤,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打至轻伤以上,违反了《刑法》,涉嫌故意伤害罪。所以当孕妇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尽快报警,申请伤情鉴定,以便要求相应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伤害赔偿怎么计算:
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殴打孕妇至其轻微伤,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殴打孕妇至其轻伤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故意伤害罪,规定如下: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伤情判断依据:
按《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0年3月29日 司发[1990]070号)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包括:第七十七条" 损伤引起子宫或者附件穿孔、破裂。第七十八条 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
所以,殴打孕妇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还要负赔偿责任。孕妇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还应该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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