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四个,即:
(1)不为公众知悉(秘密性);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3)实用性;
(4)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2、《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就是对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
3、商业秘密具有三个要件,不为公众所知悉、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该信息具有竞争优势。标签: 商业秘密 条规 保密性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89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