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发给离婚证。如果婚姻一方“出轨”,另一方起诉离婚,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可以准予离婚。对财产分割没有约定的,法院将按照照顾妇女、抚养子女的原则,依法分割财产。只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出轨”时,无过错方才能向过错方索赔。原则上,这种补偿不会太多,与财产分割无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标签: 婚姻登记 机关 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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