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按照法律规定聚众斗殴罪中是否有从犯

来源: 最后更新:23-05-01 10:45:41

导读:聚众斗殴罪中是有从犯的,从犯可以参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聚众斗殴罪属于刑事犯罪,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项罪名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

一、按照法律规定聚众斗殴罪中是否有从犯

聚众斗殴罪有从犯,聚众斗殴是属于典型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可能有从犯的,聚众斗殴罪的从犯可能是案件的积极分子。聚众斗殴是行为犯。聚众斗殴是指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从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构成罪的条件有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

2、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三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本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聚众斗殴罪中有从犯,这项罪名是故意犯罪。聚众斗殴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纠结多人参与斗殴行为,犯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聚众斗殴罪是公诉案件,要由公安机构立案侦查,再由检察院审查起诉。

标签: 聚众斗殴  从犯  有期徒刑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84803.html

  • 1上海进口汽车《证明书》《随车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公告

    上海进口汽车《证明书》《随车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公告

  • 2连云港薛之谦天外来物演唱会时间表2023

    连云港薛之谦天外来物演唱会时间表2023

  • 3连云港薛之谦演唱会门票价格2023(连云港薛之谦演唱会门票价格2023年8月)

    连云港薛之谦演唱会门票价格2023(连云港薛之谦演唱会门票价格2023年8月)

  • 4什么时候可以买2023连云港薛之谦天外来物演唱会门票?

    什么时候可以买2023连云港薛之谦天外来物演唱会门票?

  • 5管姚:尹锡悦“先跪了”,岸田访韩能给多大回报?

    管姚:尹锡悦“先跪了”,岸田访韩能给多大回报?

  • 62023连云港薛之谦演唱会举办时间(2023连云港薛之谦演唱会举办时间表)

    2023连云港薛之谦演唱会举办时间(2023连云港薛之谦演唱会举办时间表)

  • 7大唐荣耀的经典台词 大唐荣耀经典台词摘抄

    大唐荣耀的经典台词 大唐荣耀经典台词摘抄

  • 82023年睢宁万步有约健走激励大赛报名时间+方式

    2023年睢宁万步有约健走激励大赛报名时间+方式

  • 9常州市第十六届运动会开幕式回放观看指南(2023年)

    常州市第十六届运动会开幕式回放观看指南(2023年)

  • 10常州市第十六届运动会开幕式回放直播时间

    常州市第十六届运动会开幕式回放直播时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