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分为调解和好;调解离婚。调解和好即双方不离婚。调解离婚,即双方在法庭的组织下,谈好离婚的各种条件后,离婚。调解的情况下,会出具调解书。或者要求原告方撤回。也可以在部分达成一致意见时,根据双方的要求出具判决书。
二、判决。分为驳回原告;判决准予双方离婚。驳回原告以前一般表述为不准双方离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情况,会同时处理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分割等。判决的情况下,均会出具判决书。
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诉讼期间,作为当事人的其中一方死亡,则裁定终结。经审查发现,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无效,则分情况处理,以1994年2月1日为分界点,以前结婚的基本上按事实婚姻处理,结果参照上面的第一、二大点;之后的不承认双方是夫妻关系,只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第二次离婚,开庭需要几次我国法律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自第一次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一般开庭一次即会判决离婚,但某些特殊情况还是要根据实际来决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批准。对方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标签: 原告方 也可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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