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有离婚的自由。夫妻无论是否分居均可以提出离婚。
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但在实务中,证明分居已满两年、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如果婚姻无法继续,应尽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诉讼的方式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否则,即使有分居满两年的事实,法院也不一定认定为法律上的分居满两年而不予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标签: 两年 不和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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