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的民政局不可以查到当事人在外地的婚姻记录。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应到原婚姻登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受理范围及条件:
1、本辖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结婚或离婚登记。
2、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法律依据】 《婚姻 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标签: 民政局 当事人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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