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离婚后发现隐匿财产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时隐匿财产会有什么后果

来源: 最后更新:23-03-05 05:16:05

导读: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可以去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发现之日开始计算,对于隐瞒财产的一方认定为过错方,重新分割婚内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若是得到对方的同意,也是可以平均分割财产的。

一、离婚后发现隐匿财产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三年,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是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

同时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协议离婚产生纠纷时,当事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效是3年。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在离婚时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分割离婚财产出现纠纷怎么处理?

在民政机构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问题。在民政机构协议提婚时提交的财产分割协议,如属双方自愿达成,应该合法有效,领取离婚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以下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注意:离婚后债务承担问题。离婚后,就不是夫妻关系了,双方所欠债务为个人债务,亦应个人偿还。

三、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离婚后发现隐匿财产诉讼时效是三年,夫妻俩离婚分割财产出现纠纷,可以协商解决,要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和解协议,若是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由法院办理诉讼离婚,分割婚内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

标签: 财产  诉讼时效  发现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6926.html

  • 1南京一乘客因地铁上手机外放收“罚单”!网友:终于有人管这事了,建议全国推广

    南京一乘客因地铁上手机外放收“罚单”!网友:终于有人管这事了,建议全国推广

  • 2“再这样下去,国民党很危险”

    “再这样下去,国民党很危险”

  • 3涉全球F-35战机,五角大楼发急令(f-5型战机)

    涉全球F-35战机,五角大楼发急令(f-5型战机)

  • 4李显龙弟弟有意竞选总统,专家:他曾被裁定提供假口供,可能有影响

    李显龙弟弟有意竞选总统,专家:他曾被裁定提供假口供,可能有影响

  • 5被指侮辱死者,知名品牌公开道歉! 侮辱中国品牌

    被指侮辱死者,知名品牌公开道歉! 侮辱中国品牌

  • 6朝鲜呼吁联合国:立即叫停(朝鲜谴责联合国)

    朝鲜呼吁联合国:立即叫停(朝鲜谴责联合国)

  • 7闭门会谈且不开记者会,拜登朔尔茨会谈被批“过于神秘”

    闭门会谈且不开记者会,拜登朔尔茨会谈被批“过于神秘”

  • 8一周之内6家央企领导职务调整!三位省部级卸任董事长,两人曾两度跨界履职!

    一周之内6家央企领导职务调整!三位省部级卸任董事长,两人曾两度跨界履职!

  • 9老人辛苦养育一儿三女,瘫痪后被子女弃之门外,儿子:先拿钱再说

    老人辛苦养育一儿三女,瘫痪后被子女弃之门外,儿子:先拿钱再说

  • 10深圳恶犬咬伤幼童,父亲打死狗遭索赔2万,狗主人:我每天喂烧鸭

    深圳恶犬咬伤幼童,父亲打死狗遭索赔2万,狗主人:我每天喂烧鸭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